FSC认证辅导|证书范围内包含2个或者多个满足下列要求的独立法律实体可申请联合认证
第四部分:独立,多地点和联合CoC认证的资格要求
14 独立CoC认证资格
14.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符合下列要求的一个或者多个地点(两个或者更多),组织则有资格进行独立 CoC 认证:
a) 独立 CoC 证书范围中的一个地点:
i. 作为证书持有者;
ii. 负责给外部客户开具证书范围内认证的和非认证的材料或产品的发票;
iii. 控制 FSC 商标的使用。
b) 独立 CoC 认证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
i. 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下运营;
ii. 由证书持有者直接管控;
iii. 每个地点对证书范围内产出的材料或者产品具有唯一的业务关系;
iv. 位于同一个国家.
14.2 对于独立 CoC 认证,认证机构应对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进行审核,评估覆盖FSC-STD-40-004 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FSC-STD-40-003 中规定的要求不适用。
说明:这种模式下,每次审核,针对证书范围的的所有地点(例如,不适用抽样),认证机构应评估 FSC-STD-40-004 中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15 多地点CoC认证资格
15.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两个或者多个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点或法律实体(在 FSCSTD-40-003 中是指“参与地点”),组织有资格进行多地点认证:
a) 所有参与地点与持有证书的组织因共同的所有权而联系在一起; 或
b) 所有参与地点:
i. 与组织有法律和/或合同关系; 和
ii. 有共同的运营程序(例如,相同的生产方法,相同的产品规格,集成化管理软件);和
iii. 至少在以下一个方面,服从于权威和责任延申至认证组织之外的机构所建立的集中管理和控制的管理系统:
• 林产品集中的采购或销售功能;
15.2 在同一品牌下运营(例如. 特许经营, 零售商)。基于条款 15.1 的要求,以下组织不具备多地点 CoC 认证的资格:
a) 组织没有权利在认证范围内增加或移除参与地点;
b) 协会;
c) 有盈利性成员的非营利性组织。
15.3 对于多地点 CoC 认证,证书范围内所有参与地点都应符合 FSC-STD-40-004 和FSC-STD-40-003 中规定的适用的认证要求。
说明:认证机构基于 FSC-STD-20-011 中定义的抽样方法审核 CoC 多地点认证。
16 CoC 联合认证资格
16.1 如果证书范围内包含 2 个或者多个满足下列要求的独立法律实体(在 FSC-STD-40-003 中成为参与地点),则可进行 CoC 联合认证:
a) 应符合如下“小”的定义:
i. 不超过 15 名员工(全职);或
ii. 不超过 25 名员工(全职),且年营业额不超过 1,000,000 美元。
说明:年营业额标准仅适用于有盈利性活动的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年营业
额是根据森林产品的销售额计算的,而不是根据所有商品和服务的收入计算的。
b) 持有证书的组织以及所有参与地点应位于同一个国家
说明:FSC-PRO-40-003 授权 FSC 国家办公室定义详细的国家 CoC 联合认证资格标准。
国家资格标准由 FSC 批准并代替上文的条款 16.1a),并在 FSC 网站上发布(在 FSC-PRO-40-003a 中)。
16.2 对于 CoC 联合认证,证书范围内所有参与地点都应符合 FSC-STD-40-004 和 FSCSTD-40-003 中规定的适用的认证要求。
说明:认证机构基于 FSC-STD-20-011 中定义的抽样方法审核 CoC 联合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