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PO认证咨询|关于认证与非认证分离及混合体系之加工及记录的要求
模块 A — 种植园身份保护体系
A.1 加工
A.1.1 设施只能使用与其供应商相同的供应链模型,或者转入其它要求次严格的体系。转入/降级只能按照以下顺序完成:种植园身份保护体系 -> 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 ->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 -> 非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
A.1.2 设施应保证 RSPO 认证棕榈产品可回溯到单个榨油厂和其供应基地,与其设施内所有其他油棕榈来源保持独立。此类体系应保证最低 95 % 的物理材料分离标准。
A.1.3 设施应确保并通过清晰程序和记录查实,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是与所包含的未认证材料相隔离的,且已经采取所有相应措施确保避免污染。其目标是达到 100 % 的材料分离。此类体系应保证最低 95 % 物理材料分离标准4;最多允许 5 % 污染。
A.2 记录
A.2.1 设施应准确、完整、即时记录涉及相关要求的所有方面。
A.2.2 所有记录和报告的保留时间至少为 (5) 年。
A.2.4 在相关单据中应使用和注明以下交易名称,比如购买和销售合同:*产品名称*/IP 或种植园身份保护。应明确指出所使用的供应链模型。
A.2.5 设施应提供能证明 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可以完全回溯到棕榈油榨油厂的书面文件。
模块 B — 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
B.1 加工
B.1.1 设施只能使用与其供应商相同的供应链模型,或者转入其它要求次严格的体系。转入/降级只能按照以下顺序完成:种植园身份保护体系 -> 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 ->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 -> 非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
B.1.2 设施应确保并通过清晰程序和记录查实,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是与所包含的未
认证材料相隔离的,且已经采取所有相应措施确保避免污染。其目标是达到 100 % 材料分离。此类体系应保证最低 95 %物理材料分离标准5;最多允许 5 % 污染。
B.2 记录
B.2.1 设施应准确、完整、即时记录涉及相关要求的所有方面。
B.2.2 所有记录和报告的保留时间至少为 (5) 年。
B.2.4 在相关单据中应使用和注明以下交易名称,比如购买和销售合同:*产品名称*/SG 或认证与非认证分离。应明确指出所使用的供应链模型。
B.2.5 设施应提供能证明 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只能回溯到认证分离材料的书面文件。
模块 C —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
C.1 加工
C.1.1 设施只能使用与其供应商相同的供应链模型,或者转入其它要求次严格的体系。转入/降级只能按照以下顺序完成:种植园身份保护体系 -> 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 ->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 -> 非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
C.2 记录
C.2.1 设施应准确、完整、即时记录涉及相关要求的所有方面。
C.2.2 所有记录和报告的保留时间至少为 (5) 年。
C.2.4 在相关单据中应使用和注明以下交易名称,比如购买和销售合同:*产品名称*/MB 或认证与非认证混合。 应明确指出所使用的供应链模型。
C.3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
C.3.1 设施应确保实时监控实际 RSPO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材料在场地的输入和输出数量(体积或重量)。
C.3.2 设施应确保内部材料核算体系遵守以下要求;
设施只能从正库存中交付认证与非认证混合材料。
允许设施卖空。
C.3.3 RSPO 数据有效日期从首次记录到材料核算体系的日期开始,到数据分配至组织提供的输出方中结束。设施将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申报分派给输出产品,确保输入和输出匹配,如附录 3 中规定。
C.3.4 除以下 C.3.5 中的规定外,所有交付的棕榈油分离品和提取物都按照 RSPO 规定的转换率,从材料核算体系中扣除。为了简化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PFAD 和其他精炼损耗可予以忽略。
C.3.5 设施可以购买一定数量的分离可持续棕榈和棕榈仁产品,用其匹配等量棕榈产品提取物的销售,然后进行认证与非认证混合申报,不要求购得的分离产品和按照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销售的提取物之间存在物理或化学联系。 注意:分离棕榈油产品不能用于抵消棕榈仁产品的认证与非认证混合申报,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