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I认证咨询|合格废料与回收废料的输入量应以对铝含量的评估为基础

发布时间: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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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oC 核算、文件记录和声明 (第 8-12 章) 
 
8. 质量平衡系统:: CoC 材料和 ASI 铝 
质量平衡系统要求每个连续的处理 CoC 材料的实体做 CoC 认证,并创建一个完整的监管链。
它允许 CoC 材料与非 CoC 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价值链的任何阶段混合使用。实体的材料核算系统,用于记录和计算 CoC 材料的输入百分比和输出量。请注意,CoC 标准规定,CoC 材料的输出,不能用被分配为“部分 CoC”–如果输出量 20%是“CoC”,那么这 20%输出量就是 100%的 CoC(并不是所有的输出都是“20% CoC”)。
8.1 实体的管理体系应包括材料核算系统,按材料量记录 CoC 材料和非 CoC 材料的输入量和输出量。
8.2 从事铝重熔/精炼以生产再生铝的实体,也应在其材料核算系统中记录回收废料的下列细目:
a. 消费后废料的输入量。
b. 消费前废料的输入量(合计)。
c. 消费前的废料输入量中的合格的废料量,它是由 CoC 认证的实体直接供应的(如适用)。
8.3 实体的材料核算系统,应当规定一个不超过 12 个月的材料核算期。
8.4 对给定的材料核算期,实体应使用下列公式计算和记录输入百分比(除 8.5 外适用):

分子和分母的单位必须相同。合格废料与回收废料的输入量应以对铝含量的评估为基础。
8.6 对给定的材料核算期,实体企业应当使用输入百分比,按质量确定 CoC 材料的输出量。
8.7 CoC 材料的输出量,可能只是总生产量的一部分,也应划为 100% CoC 材料。
8.8 如果该实体从加工过程中产生消费前废料,并希望将相应比例作为合格废料,则在给定的材料核算期,该实体应使用输入百分比来确定合格废料的产量。
8.9 实体的材料核算系统,应确保在材料核算期的总输出的 CoC 材料和/或合格的废料不能在比例上超过 CoC 材料和/或合格废料的总输入百分比。
8.10 对给定的材料核算期,CoC 材料按合同交付给一个实体,但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此时,实体的材料核算系统可将内部透支结转到后续材料核算期。
a. 内部透支不得超过核算期内 CoC 材料输入总量的 20%。
b. 内部透支不得超过 CoC 材料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数量。

c. 内部透支应当在随后的材料核算期补足。
8.11 在一种材料的核算期末,当实体单位出现输出 CoC 材料正余额时,可以延续至随后的材料核算期。
a.实体的材料核算系统必须清楚地识别正余额的任何延续项。
b.在一个材料核算期内产生的并结转至随后的材料核算期的正余额,如果未核减,则在该核算期结束时到期。
9. 签发 CoC 文件 
质量平衡系统,通过伴随着 CoC 材料流转的精确的 CoC 信息而得以支持。在 CoC 标准中,所需 CoC 信息的集合被称为 CoC 文件(模板见附件 1)。实体通常集成 CoC 信息至他们的平常发运流程,如销售发票或运输文件。额外的数据和信息,也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包括在 CoC文件中,但必须是准确的和可核查的。
9.1 实体应当确保 CoC 文件伴随着每一批发运或转让的 CoC 材料至 CoC 认证的实体或外包承包商。
9.2 实体应当确保 CoC 文件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CoC 文件签发日期。
b. CoC 文件参考号码,它与实体的材料核算系统关联以用于验证。
c. 出具 CoCo 认证书的单位的身份、地址和 CoC 证书编号。
d. 接收的 CoC 材料的客户的身份和地址,如果它是另一个 CoC 认证的实体,还需要他们的 CoC 认证号码。
e. 可以对 CoC 文件的信息进行验证的来自实体企业的负责任人。
f. 一份确认声明,表明“在 CoC 文件提供的信息符合 ASI CoC 标准。”
g. 发运的 CoC 材料类型。
h. CoC 材料发运量。
i. 货物的总发运量。
9.3 相关实体从事下列一个或多个活动时,还需在 CoC 材料对应的 CoC 文件中包括适用的可持续性数据:
a. 实体从事铝冶炼和/或铝重熔、精炼和/或熔铸业务:温室气体排放的平均强度(范围 1 和范围 2),即从 ASI 铝生产时每吨 ASI 铝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值 CO2 –eq,
包括材料核算期内产生的来自熔铸工序的排放量。
b. 熔铸后续的实体:在可提供的情况下,温室气体排放的平均强度(范围 1 和 2),即每吨 ASI 铝产生的二氧化碳当量值 CO2 –eq,它以接收 CoC 文件中 9.3a 提供的信息为基础。
c. 熔铸后续的实体:ASI 绩效标准的 ASI 认证状态,它是针对签发 CoC 文件的实体和/或设施的。
9.4 如果 CoC 文件包括有关实体或 CoC 材料的补充资料,应确保补充信息可以由客观证据支持。
9.5 实体应有适当的体系,以此能够回应实体签发的 CoC 文件中的信息验证请求。
9.6 如果在 CoC 材料发货后发现错误,实体和接收方应记录错误,并同意采取步骤来纠正它,并采取行动以避免复发。
10. 接收 CoC 文件 
接收 CoC 材料的实体,也将获得供应商出具并附带的 CoC 文件(第 9 章)。实体要检查和记录这些信息,以支持质量平衡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0.1 实体应当验证在收到的 CoC 文件中,包括了所有按照准则 9.2 和 9.3 所需的信息。
10.2 实体应当验证收到的 CoC 文件是否与附带的 CoC 材料或合格的废料一致,这个过程需要在材料核算系统中记录之前完成。
10.3 实体应定期检查 ASI 网站,验证供应商的 ASI CoC 认证是否有变化,这些变化将影响提供的 CoC 材料或合格废料的状态。
10.4 如果在 CoC 材料发货后发现错误,实体和接收方应记录错误,并同意采取步骤来纠正它,并采取行动以避免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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