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nforest Alliance认证咨询-雨林联盟认证主体必读之认证异常情况的后果与应对之策
发生认证未通过或取消时的后果及需采取的措施
1.7.26 认证机构必须通过雨林联盟认证平台立即通知雨林联盟和证书持有者。
1.7.27 若证书持有者在再认证审核中收到了认证未通过且依然有一张有效证书,则认证机构必须取消该证书持有者的有效证书。
1.7.28 范围中包含农业活动的证书持有者自接收认证未通过/取消决定之日起必须至少等待一个收获期(主要/大型或中等/小型),若收获正在进行中,则等待 6 个月,之后才能进行新的认证。
1.7.29 连续收到一次以上取消和/或认证未通过决定的证书持有者在做出认证未通过/取消决定之日后必须等待两个收获期 ,如果收获是连续的,则必须等待12 个月才能进行新的认证
1.7.30 证书被取消或收到认证未通过的证书持有者想再次获得认证,新审核结果必须表明,其符合证书被取消时所在年份的相应符合性级别(0 级、1 级或 2 级)。
1.7.31 雨林联盟保留延长取消期限的权利,最长为 3 年。
1.7.32 取消/认证未通过的结果必须在取消期间在雨林联盟网站上公开分享。
1.7.33 雨林联盟保留实施进一步措施的权利。
暂停
1.7.34 在证书有效期内,若存在不符合雨林联盟项目要求且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以进行确认28的情况,认证机构或雨林联盟可决定暂停证书持有者的证书,最长可达 3 个月。
1.7.35 对于人权事件,如果事件未得到补救29,且在进行严重性判定(使用雨林联盟严重性判定,参见 AR4.4 严重性判定)中发现存在潜在的严重问题,则认证机构必须暂停有效的许可证和证书。
1.7.36 证书持有者的证书被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不得以雨林联盟认证资质销售或运输其产品。
1.7.37 若经认证机构核实,导致暂停的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认证机构可取消暂停证书,并代表雨林联盟在雨林联盟可追溯平台上解除暂停。若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发现,导致暂停的问题尚未得到圆满解决,认证机构必须根据上述规定立即取消证书。
1.7.38 若证书持有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令人满意地关闭任何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必须做出认证未通过决定,而非进行暂停。
取消、认证未通过或暂停时停止销售(出售期规定)
1.7.39 发生证书取消和认证未通过时,证书持有者必须立即:
a. 停止以雨林联盟认证资质出售或运输产品。
b. 除去所有其产品、文件、广告和/或营销材料、实体或电子促销材料或媒体、手册或网页、标牌或其他文件及企业间通信中的雨林联盟名称、缩写、标志、认证标识或其他商标(若无法除去,则召回任何此类产品)。
1.7.40 暂停后,证书持有者必须立即停止以雨林联盟认证资质出售或运输产品,直到暂停被解除。
1.7.41 在取消、认证未通过或暂停后,如果证书持有者符合以下要求,其可获得授权在雨林联盟可追溯平台上对获知取消、认证未通过或暂停决定之日前销售和运输的产品(可核实)进行交易:
a. 取消、认证未通过或暂停并非由于丧失产品的可追溯性或使用无法追溯的禁用投入相关的不符合项造成。
b. 证书持有者必须请求雨林联盟允许其针对暂停或取消日期前销售和运输的产品进行交易。
c. 证书持有者必须向雨林联盟提供文件(即提单和发票),证明采购和装运是在暂停或取消日期前发生。由于合同通常为长期或多年合同,因而授权交易不会基于采购合同进行。 需要提供装运证明。
1.7.42 如果证书持有者对取消、认证未通过或暂停的决定提出上诉,在整个上诉期间,证书持有者不得以雨林联盟认证资质销售或运输产品。
1.7.43 若雨林联盟认为有必要拒绝请求或拒绝请求有助于维护认证项目的信誉,则其有权拒绝此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