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P认证咨询-OBP认证供应商团体构建指南之精准筛选成员与严守协议规范
7. 附件二 - 供应商团体认证
7.1. 引言
这种供应商团体认证旨在鼓励正规废弃物收集领域中的微型和小型企业发展。它面向小型收集者,这些小型收集者包括合作社、营利性及非营利性组织等实体,它们的规模超出了 “独立收集者” 的定义范畴,但又小到无力独自承担作为收集组织进行认证的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从这些小型收集者处采购海洋边界塑料(OBP)的收集组织可以选择组建并管理一个供应商团体,以扩大其认证范围,覆盖供应链的这一环节。
供应商团体必须由收集组织进行管理,该收集组织进而成为 “团体管理者”,集中负责小型收集者的采购事宜以及确保其遵守认证要求。
纳入供应商团体认证计划范围并受其涵盖的小型收集者仅被允许向团体管理者 / 收集组织出售经认证的海洋边界塑料(OBP)。它们只能参与一个供应商团体。
每个团体成员(小型收集者)应选择且仅能选择一种供应链模式(隔离模式或身份保留模式)。
供应商团体应在较小的地理范围内组建,以与团体管理者监督团体运营的能力相匹配。不允许组建跨国供应商团体。
7.2. 小型收集者的资格标准
为了有资格申请成为团体成员,小型收集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是独立于收集组织及任何其他团体成员的法人实体,并被允许开展经营活动。
b) 每年收集并出售的海洋边界塑料(OBP)少于四百(400)公吨。
c) 必须位于距离海岸 45 公里以内(针对潜在海洋边界塑料的采购)。
d) 要么直接向独立收集者采购,要么依靠自身员工或志愿者进行收集。
e) 与团体管理者 / 收集组织签署《供应商团体成员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其海洋边界塑料(OBP)收集的质量要求,并确认在协议有效期内愿意遵守这些要求。
7.3. 《供应商团体成员协议》内容
与团体管理者 / 收集组织签署的《供应商团体成员协议》至少应涵盖以下要点:
a) 声明遵守海洋边界塑料(OBP)收集标准的要求。
b) 授权团体管理者代表其申请认证。
c) 声明允许团体管理者、认证机构(CB)或 “零塑料海洋”(ZPO)代表访问其经营场所并查阅与海洋边界塑料(OBP)收集和管理相关的文件。
d) 有义务执行团体管理者、认证机构(CB)或 “零塑料海洋”(ZPO)代表给出的规则、指南或建议。
e) 有义务参加由团体管理者组织的培训。
f) 有义务在预先设定的公平商业条件下,仅向团体管理者出售经认证的海洋边界塑料(OBP)。
g) 有义务就小型收集者希望做出的任何与海洋边界塑料(OBP)计划相关的声明请求团体管理者批准。
h) 承认被视为 “小型收集者” 的资格条件,并知晓任何违反这些条件的行为将导致立即被供应商团体除名。
i) 承认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未得到履行时的除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