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辅导-设备异常风险应对之数量及测量设备故障处理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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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数量——重量、体积和数目控制
工厂应运行数量控制体系,该体系应符合产品销售国的法定要求以及行业部门的任何其他规范或客户的特定要求。
6.3.1 数量检查的频率和方法应满足管辖数量审核的相应立法的要求,而且应保持对检查进行记录。
6.3.2 在产品的数量不受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如散装数量),产品必须符合客户要求,而且应保存记录。
6.3.3 若使用联机校重秤,工厂应建立其操作和测试规程。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 对任何法律要求的考虑
• 对该设备的测试责任
• 操作效能及对于特定产品的任何应变调节
• 测试校重秤的方法和频率
• 处理剔除包装的过程
• 测试结果的记录。
6.4 测量和监控设备的校准和控制
工厂应能够证明测量设备充分准确且可靠,以提供对测量结果的信心。
6.4.1 工厂应识别和控制用于监控临界控制点及产品质量、合法性和质量的测量设备。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 成文的设备及地点清单
• 识别代码和校准到期日期
• 预防未经授权人员调节设备的措施
• 防止破坏、变质和误用的保护措施。
6.4.2 应以下面的方式对所有识别出的测量设备,包括新设备,进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调节:
• 基于风险评估,按预定的频率
• 参照公认的国家或国际标准,按照确定可行的方法。
应对结果进行记录。设备应可读,而且对于要执行的测量具备适当的准确度。
6.4.3 应对参考测量设备进行校准,而且对于公认的国家或国际标准有可追溯性且坚持进行记录。当使用设备评估临界限值时,应考虑校准的不确定性。
6.4.4 当发现规定的测量设备的运行不在规定的极限范围内时,应制定规程,以对要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当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依赖于已被发现不准确的设备的情况下,应采取措施,以确保存在风险的产品不会提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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