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辅导-森林经营认证与EUDR要求的关系及风险评估的必要性
4. 森林经营法规模块
4.1 我是否需要对目前的实践做出重大改变以符合 FSC 法规模块的要求?
FSC 法规模块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经营证书持有者的负担。法规模块的实施应基于其获得 FSC 森林经营认证已经开展的工作。
EUDR 要求开展尽职调查以证明不存在毁林产品,且产品是根据生产国相关法律生产的。
虽然 FSC 要求(包括新的建议 ADVICE-20-007-24 FSC 认证经营单位的零毁林产品)涵盖了这些方面,并且不需要对森林实践进行额外的更改,但 EUDR(以及模块)要求开展一些活动,例如收集信息、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措施、发布尽职调查声明和维护记录等。
该模块支持森林经营证书持有者证明其中几个方面已包含在 FSC 认证中,但仍需付出一些努力。
4.2 森林管理者是否需使用 FSC 风险评估?(已更新)
FSC 提供了简化的风险评估模板,用以:
• 在不存在 FSC 风险评估的情况下,为证书持有者评估风险提供支持;
• 如果在 FSC 风险评估或公司风险评估活动中识别出不可忽略的风险,则证明 FSC 森林经营认证是实现零风险或可忽略风险的解决方案。
4.3 实施法规模块会对受控森林经营提出不同的要求吗?
执行受控森林经营标准的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与森林经营证书持有者相同的要求。
4.4 森林经营团体如何实施?
FSC 法规模块包括如何在团体中实施的补充要求。例如,如何划分责任或如何调整内部监管系统。如果将法规模块纳入其认证范围,则所有团体成员都必须证明其符合 FSC 法规模块的要求。
4.5 认证区符合 FSC 森林经营标准难道不足以证明其符合 EUDR 要求吗?为什么 FSC森林经营认证区需开展风险评估?
这样一来,将为森林经营认证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但欧盟当局并不接受这种做法——在所有存在不可忽略风险的情况下,都需采取正式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缓解措施。然而,FSC 认为,证明符合国家森林管理标准是实现可忽略风险的一种方式。如果情况并非如此,它可能是一种风险缓解措施,有助于有效缓解不可忽略风险。
4.6 FSC 如何定义“零毁林”?
FSC 体系未对“零毁林”一词给出明确定义。FSC 对转化和退化的定义以及《森林管理解释》中发布的FSC 解释 #INT-STD-01-004_01、#INT-STD-01-004_02、#INT-STD-01-004_04 和 #INT-STD-01-004_05 以及《FSC 森林管理评估指令》中发布的 ADVICE-20-007-24 FSC 认证经营单位的零毁林产品和ADVICE-20-007-02 关于原始森林的认证,为 EUDR 定义提供了澄清和关联说明,以确保全面的一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