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遵循GOTS第3.3节-产品材料使用的环保与可持续准则
GOTS 第 3.3 节
GOTS 第 3.3 节 - 一般材料
“……(适用于贴花、镶边、搭扣、纽扣和摁扣、绳索、边缘装饰、松紧带和纱线、绣花线、紧固件和闭合系统、用于贴合的胶带、帽带、用作装饰的蕾丝、衬里、镶嵌物、衬布、标签(热转印 / 胶粘 / 护理 / GOTS)、夹层、口袋衬里、缝边条、缝纫线、肩垫、内衣填充物、装饰边、拉链、鞋类鞋底以及任何其他未明确列出的附件)”
解读
GOTS 产品上装饰性附件的使用,其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 15%,覆盖的表面积不得超过产品总表面积的 40%。装饰性附件是指用于提升产品外观的任何材料,如蕾丝、亮片、刺绣等。
床垫、鞋子(带有完整鞋面织物等)以及组合产品不受装饰性附件重量限制。此类产品中使用的部件,包括支撑物、框架、橡胶鞋底等,应视为功能性附件。
如果用于认证材料上的胶带或标签带有预先涂抹的粘合剂,则应视为附件,并应符合 GOTS 第 5.2.8 节的标准。
用于认证产品(如床垫、个人护理产品、粘贴装饰)上的粘合剂产品(如胶水)在使用前应经过评估和批准。此类粘合剂化学品不视为附件。
附件的微塑料限制:在 GOTS 认证产品上使用装饰性闪光材料须遵循以下限制:
禁止使用的闪光材料:严禁使用由不溶性 * 且不可生物降解 ** 的塑料组成的装饰性闪光材料。
允许使用的闪光材料:可以使用水溶性、可生物降解、天然或无机的闪光材料。如果塑料闪光材料满足以下条件,也可使用:
其为装饰目的牢固附着在认证产品上。
其设计方式能防止在正常使用和洗涤过程中脱落。
测试要求:
* 聚合物溶解性测试的判定 -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十七附录 16,经合组织准则 120
** 生物降解性测试 - 《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十七附录 15,经合组织准则 301B
GOTS 第 3.3 节 - 支撑物和框架
“床垫中使用的乳胶泡沫应采用经认证的有机或有机转换期乳胶,或采用依据能验证符合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的项目认证的乳胶制成。”
解读
有机乳胶的充分验证证据可以是全球有机乳胶标准(GOLS)。
被认可的验证符合可持续森林管理原则的认证项目有森林管理委员会(FSC)、森林认证认可计划(PEFC)和雨林联盟。
对于来自濒危动物、植物和木材的材料,请参考国际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
GOTS 第 3.3 节 - 填充物、填塞物
“如果使用纺织纤维,该材料应通过有机或有机转换期认证(使用纺织纤维的填充物不视为附件)。
如果使用非纺织材料,则仅允许使用天然材料。若所使用材料类型适用认证(例如基于植物的材料,如碾碎的谷物,或基于动物的材料,如羽毛),天然材料应来自经认证的有机或有机转换期生产。”
指导
如果纺织纤维用于填充经认证的纺织覆盖物,填充物的重量可计入 GOTS 标签等级的纤维百分比计算中。
如果非纺织纤维用于填充经认证的纺织覆盖物,填充物的重量不能计入 GOTS 标签等级的纤维百分比计算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