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满足废水和污泥处理适用的地方和国家法律要求,包括 pH 值、温度、总有机碳(TOC)、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脱色、化学污染物残留以及排放途径的限值。”
“认证实体在废水和污泥处理要求方面,应遵循 GOTS 标准或当地法律要求,以更严格者为准。必须严格遵守。”
・如果当地 / 国家法律要求比 GOTS 标准更严格,则应遵循当地法律,反之亦然。
・在 GOTS 认证程序中,应依据相应的官方环境许可证并通过适当的核查手段,检查对国家和地方法律要求的合规性。具体而言,核查应确保:
- a. 排放废水的质量持续符合环境许可证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和限值。
- b. 如果废水(部分)在外部工厂处理,湿法加工商与外部处理厂的运营方有有效的输送合同,同时
- 合同注明了在将废水排放至接收处理厂之前应遵守的参数及相关限值。
- 外部工厂的运营方在法律上被授权进行此项操作,并持续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要求及限值。
・待处理废水的量不超过现场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 / 或输送合同中规定的最大量。
・标明的待处理量与实际使用和排放的加工水量相符。
“加工活动产生的废水在排放到环境中之前,应通过适当的内部(现场,直接排放)或外部(非现场,间接排放)污水处理厂(ETP)进行处理。”
“污水处理厂应始终有效运行并得到维护。”
・污水处理厂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取决于湿法加工中使用的投入物。对于仅使用天然染料和助剂进行染色的单元,简单的生物处理系统可能就足够了;而对于使用化学染料和助剂的工业单元,至少需要一个两级处理厂。使用因具有足够可去除性而被批准的助剂(例如,根据经合组织 302B 标准)的单元,还应具备对污泥的有效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厂的维护对于消除诸如泄漏到土壤和含水层等风险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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