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辅导-对附录E控制措施制定指南及范例(指导类) 的深入解读
附录E 控制措施制定指南及范例(指导类)
1 宜根据组织在其作业范围内识别风险的方式及其在特定作业条件下所能接受的风险程度(根据要求),制定控制措施。
2 针对不同所有权结构、不同供应商群体及不同类型证书持有者制定不同的控制措施(如初级及深加工企业、纸浆与圆木)等17。
3 实施的控制措施取决于潜在风险的类型。部分风险的减轻要求通过对采伐地开展现场审核、文件验证或同时使用两种方式予以验证。
4 控制措施可辅以验证手段证明其适当性及有效性(如记录、文件、地图、实地考察、访谈等)。
5 建议控制措施遵从 SMART 原则(具体性、可测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及明确性)。
具体性:控制措施宜具体提出一项或多项风险减轻行动;
可测量性:控制措施宜在评估中明确说明可验测的实施效果或程度(如阈值)。
宜 非 常 清 楚 所 要 求 的 实 施 程 度 ( 对 比 《 FSC 受 控 木 材 采 购 要 求 》
(FSC-STD-40-005V3-0)第 4.2 条);
可达成:控制措施不宜包含组织体系内不可实现的要素;
可实现性:控制措施宜只包含有助于减轻风险的要素。
相关性:控制措施宜只包括能对减轻风险起作用的要素
明确性:宜使用清楚连贯的语言编写控制措施,避免使用主观语言,如应避免使用“大量的”、“适用于”、“最小化”、“在可能的情况下”、“彻底的”、“可获得的最佳”这一类词语。
6 控制措施结果宜指出控制措施如何减轻风险,或证实风险已得到减轻。某些情况下,可由控制措施本身说明预期的结果(见表 B)。其他情况下,可另行说明预期的结果。具体范例见插文 4。
7 以下提供了可作为控制措施的行动范例。各个风险评估指标控制措施的具体范例,见表 B。
a) 利益相关方咨询;
b) 专家参与;
c) 文件查核;
d) 供应链审核;
e) 供应单位或供应商生产地的实地验证;
f) 第三方确认,包含确认所要求的第三方、可接受或典型性的验证方法;
g) 物种及/或原产地的测试,如 DNA 测试、同位素测试及纤维测试(如核实 CITES 物种的来源);
h) 与供应商和次级供应商签订具有法律约束性的风险减轻协议(如承诺遵守程序、随时接受审核以及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提供信息的义务);
i) 为供应商和次级供应商提供风险减轻培训,加强其能力建设;
j)停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