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认证咨询- 对有机卤素及功能相关的受关注化学品的限制

发布时间: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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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证产品的包装
本节中的要求适用于申请认证产品的包装。申请认证产品的包装至少应符合本节所列要求。
另外,包装可以:
  1. 作为单独产品进行认证 —— 在这种情况下,该产品必须满足所有标准要求,与其他产品相同。请注意,当作为单独产品进行认证时,标准的第 2.3 节和第 5 节包含针对一次性塑料包装的特定要求。
  2. 仅在材料健康和产品循环性类别中与产品分开评估 —— 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类别的成就等级将分别分配给包装,并在产品证书和从摇篮到摇篮认证产品登记册中单独注明。如果选择此选项,包装本身不进行认证,并且不受清洁空气与气候保护、水与土壤管理或社会公平要求的约束。
    预期成果
    产品包装在认证的入门级别满足较高的产品循环性标准,确保这些通常不具备循环性的产品类型符合从摇篮到摇篮的原则。
    适用成就等级
    铜级
    要求
    对于产品包装,要为循环利用进行设计,融入可循环利用成分,并确保具备循环利用的途径。
    ——
    需满足以下要求:
  3. 快速消费品类配方消费产品的主要包装材料,包括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以及家用和工业 / 机构清洁产品,以及任何产品中打算与该产品一起使用、用于涂抹或分配该产品的包装材料(例如,睫毛膏刷、口红管或其他类型的涂抹器、纸巾或卫生纸内芯、胶带座、胶棒),必须符合:
    a. 限制物质清单(第 4.1 节),
    b. 对有机卤素及功能相关的受关注化学品的限制(第 4.2 节),
    并且需满足以下 c、d、e、f 中的两项要求:
    c. 消费后可循环利用成分与可再生成分的总和必须≥20%,或等于第 5.4 节 “增加需求” 中银级所要求的可循环利用成分与可再生成分的百分比。
    d. 按重量计算,90% 的包装材料满足以下所有循环利用要求,或分别满足第 5.2 节 “为积极循环利用做准备” 和第 5.5 节 “技术和 / 或生物循环的材料兼容性” 中的银级和金级要求:
    i. 包装必须与市政循环利用系统兼容,
    ii. 塑料材料必须是常见的可通过路边收集进行回收或堆肥的类型(即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PP)、生物塑料),并且该材料必须被产品销售地区的市政回收项目所接受,
    iii. 打算用于堆肥的材料必须根据符合预期循环途径的、由从摇篮到摇篮产品创新研究所(C2CPII)认可的可堆肥标准完全可堆肥,并且
    iv. 常见的可回收材料(例如,纸、钢、铝)不得含有可能导致再加工材料价值低(即质量低)的添加剂或特性。所用回收成分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不在此判定范围内。例外情况:玻璃不受此要求约束。
    e. 包装是可重复使用 / 可再填充的,是再填充系统的一部分(例如,再填充袋),和 / 或包装有特定产品的回收计划。
    f. 申请人已证明为减少认证产品的包装材料数量或重量做出了努力,或者已满足第 5.7 节 “循环设计机会与创新” 中的金级要求。
  4. 在购买点提供给终端用户或消费者的单个销售单元中包含的任何其他包装材料(并非专门为运输而添加的材料)(例如,牙膏盒、装有独立包装产品单元的外盒),必须符合:
    a. 对有机卤素及功能相关的受关注化学品的限制(第 4.2 节),
    并且需满足以下 b、c、d、e 中的一项要求:
    b. 消费后可循环利用成分与可再生成分的总和必须≥20%,或等于第 5.4 节 “增加需求” 中银级所要求的可循环利用成分与可再生成分的百分比。
    c. 按重量计算,90% 的包装材料满足以下所有循环利用要求,或分别满足第 5.2 节 “为积极循环利用做准备” 和第 5.5 节 “技术和 / 或生物循环的材料兼容性” 中的银级和金级要求:
    i. 包装必须与市政循环利用系统兼容,
    ii. 塑料材料必须是常见的可通过路边收集进行回收或堆肥的类型(即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高密度聚乙烯(HDPE)、聚丙烯(PP)、生物塑料),并且该材料必须被产品销售地区的市政回收项目所接受,
    iii. 打算用于堆肥的材料必须根据符合预期循环途径的、由从摇篮到摇篮产品创新研究所(C2CPII)认可的可堆肥标准完全可堆肥,并且
    iv. 常见的可回收材料(例如,纸、钢、铝)不得含有可能导致再加工材料价值低(即质量低)的添加剂或特性。所用回收成分中可能存在的添加剂不在此判定范围内。例外情况:玻璃不受此要求约束。
    d. 包装是可重复使用 / 可再填充的,是再填充系统的一部分(例如,再填充袋),和 / 或包装有特定产品的回收计划。
    e. 申请人已证明为减少认证产品的包装材料数量或重量做出了努力,或者已满足第 5.7 节 “循环设计机会与创新” 中的金级要求。
    以下材料不受包装要求的约束:
  5. 专门用于运输产品的材料,如箱子、托盘或收缩膜 / 塑料包装膜,这些材料不是包含、包裹或固定产品的主要包装材料。
  6. 仅作为其他产品的材料输入进行销售(而非销售给普通公众)的产品的包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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