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C认证咨询-从摇篮到摇篮新版本的制定流程定义与适用范围分析

发布时间: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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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新版本的制定流程
1.目的
本附录阐述了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新版本的制定架构和程序。
本附录中所描述的架构和程序应始终遵循由 C2CPII 认证标准委员会于 2013 年 7 月 23 日通过,并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修订的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指导原则。
2. 定义
2.1 技术咨询小组:由认证标准委员会(CSB)委派的一组具备资质的技术专家,负责处理与标准修订相关的特定主题。
2.2 认证标准委员会(CSB):根据 C2CPII 认证标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对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进行监督的机构。认证标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集中在标准的维护和修订方面。
2.3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标准”):作为所有 “从摇篮到摇篮” 产品认证基础的管理标准。
2.4 C2CPII 科学与认证副总裁:领导与 “从摇篮到摇篮” 认证相关的技术和科学工作的 C2CPII 工作人员。科学与认证副总裁是认证标准委员会的常任无表决权成员及主席。
2.5 C2CPII 工作人员:C2CPII 的员工或实习生。
2.6 交付成果:标准修订过程中任何参与实体对某项要求的回应。交付成果的示例包括工作成果、研究结果、参考文件、日程安排、时间规划,或对特定问题的解答。
2.7 外部专家:其专业知识被用于为修订过程的特定方面提供参考的个人。此人并非 C2CPII 工作人员、认证标准委员会成员或技术咨询小组成员。
2.8 利益相关方:受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影响的实体。利益相关方可能包括当前和有意愿获得认证的企业、“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评估员、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指定人员及其他消费者,且可能会不时重新界定。
2.9 利益相关方咨询委员会:就与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产品计划” 相关的市场和实施问题,以及 C2CPII 在市场上推广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的总体战略,向 C2CPII 董事会、认证标准委员会和工作人员提供建议的机构。利益相关方咨询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对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的拟议变更提供意见和反馈。
2.10 工作组:由认证标准委员会召集的,来自技术咨询小组、C2CPII 工作人员、外部专家、利益相关方或其他感兴趣个人的任意组合,以便更有效地实施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指导原则。任何工作组均由认证标准委员会根据特定目的按需临时组建。若缺乏充分理由,认证标准委员会可选择在标准修订过程中不组建任何工作组。
2.11 工作成果:一种特定类型的交付成果,仅限于标准任何部分的草案版本,或面向公众的宣传内容,例如对公众意见的回复、说明、更新、新闻稿或教育材料。
3.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从摇篮到摇篮产品创新研究院(C2CPII)、C2CPII 认证标准委员会(CSB),以及 “从摇篮到摇篮认证” 产品标准新版本制定过程中的利益相关方。
4. 架构与职责
4.1 C2CPII 科学与认证副总裁
4.1.1 应对标准修订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负最终责任。
4.1.2 应为标准修订过程中的适当岗位分配 C2CPII 工作人员。
4.1.3 应确保交付成果按时完成并符合期限要求。
4.1.4 可(以无表决权的方式)参与任何技术咨询小组或修订活动。
4.1.5 应随时向 C2CPII 首席执行官、总裁和董事会通报与修订过程相关的所有活动。
4.1.6 应始终充分了解及时成功修订标准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要求,并在适当的时候加以处理。
4.1.7 应监督公众意见征询过程。
4.1.8 应代表 C2CPII 就标准修订问题与利益相关方、公众或其他感兴趣的各方进行沟通。
4.1.9 应负责开发和提供与标准修订相关的教育材料和演示文稿。
4.2 C2CPII 工作人员(科学与认证副总裁除外)
4.2.1 应在标准修订的各个方面支持科学与认证副总裁和认证标准委员会。
4.2.2 应指导工作成果的开发,以确保标准草案版本在语言和格式上的一致性。
4.2.3 应创建并维护一个中央存储库,用于保存认证标准委员会和技术咨询小组的活动记录和工作成果。
4.2.4 应在整个修订过程中参与编写和维护标准的当前最终草案版本。
4.2.5 应(以无表决权的方式)在指定的咨询小组中任职。
4.2.6 在适当情况下并根据指派,应担任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利益相关方、技术咨询小组和公众的联络人。
4.2.7 应管理公众意见以及 C2CPII 的回复。
4.2.8 应根据指派参与开发和提供与标准修订相关的教育材料和演示文稿。
4.3 认证标准委员会
4.3.1 应定期召开足够次数的会议,以确保交付成果按时完成,且标准修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
4.3.2 应为标准修订过程提供专业意见。
4.3.3 应评估标准修订过程中所开展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4.3.4 认证标准委员会的个别成员可在适当的技术咨询小组中任职。
4.3.5 应确定技术咨询小组的规模、职责范围和组成,如有必要,还应确定任何工作组的相关内容。
4.3.6 应参与招募技术咨询小组成员。
4.3.7 在技术咨询小组的组成符合本文件第 4.4 节所规定的标准的前提下,对技术咨询小组成员的批准拥有最终决定权。
4.3.8 应在识别和招募外部专家方面提供指导和协助。
4.3.9 应支持公众意见征询过程。
4.3.10 人员构成应保持平衡,以确保任何一类利益相关方都不会占据主导地位。
4.4 技术咨询小组
4.4.1 其成员数量和专业知识应足以处理认证标准委员会所指派的职责范围。
4.4.2 应就当前及拟议的标准方法和要求的最佳实践、技术层面问题,以及它们在市场上的应用和可行性,向认证标准委员会和 C2CPII 工作人员提供建议并提出意见。
4.4.3 任何技术咨询小组的组成应至少包括一名(无表决权的)C2CPII 工作人员,并可能包括一名或多名认证标准委员会成员。此外,认证标准委员会应根据合格申请人的情况,尽可能在利益相关方群体和全球地理区域的代表性方面实现平衡。
4.4.4 应在适当的时间召开足够次数的会议,以完成指定任务并满足既定的期限要求。
4.5 外部专家
4.5.1 应根据需要临时任命,以便就那些超出 C2CPII、认证标准委员会和技术咨询小组专业知识范围的特定事项为标准修订过程提供参考意见。
4.5.2 经与认证标准委员会双方同意,可成为技术咨询小组成员。
4.6 利益相关方
4.6.1 可对认证标准委员会、C2CPII 或技术咨询小组就标准修订过程的任何方面提出的意见征询做出回应。
4.6.2 可提交标准要求变更提案。
4.6.3 可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指定的所有公众意见征询期内提供意见。
4.6.4 如有要求,应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收到任何公开宣传内容。
4.6.5 应有权获取与标准修订过程相关的所有公开可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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