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咨询-关于在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或审核期间关键人员不在场情况的要求
2.7.2 证书过期——理由充分的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由于认证机构无法开展审核,致使证书无法按照 6 个月或 12 个月的期限续期。这些合理情况,不会导致获得重大不符合项 (第II章,第1.1.12条),适用于以下情况:
• 处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当地政府不建议赴厂审核,而且当地也没有合适的审核员
• 处于危及食品安全或动物福利的法定隔离区
• 处于曾遭受自然或非自然灾害的区域,致使工厂无法生产或审核员无法赴厂审核
• 受天气情况的影响,致使无法进入工厂或旅行受阻(如暴雪)
• 生产季节性产品,由于季节开始较晚而推迟生产 (例如,由于天气或产品的可用性)。
出于合并审核、人手不够或进行修建工作的原因而将审核日期延后到更“可接受”的日期不是错过到期日期的可接受理由。
因工厂未处于全面生产状态而推迟审核不是理由充分的原因;然而,审核必须在产品生产期间进行。
如果证书由于这些例外情况而不能得到展期,客户仍可决定在约定期限内从该工厂采购产品,因为客户仍可以通过诸如 风险评估和投诉记录等其他方法证明其符合法规的要求,进而表明该工厂在安排下一次审核之前仍有能力继续生产。
2.7.3 在到期日期前进行审核
续期审核的到期日将发生在初次审核后 6 个月或 12 个月之前的 28 个日历日时间窗口中。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到期日期到来之前进行审核,比如重新确定日期以便与其他方案合并审核,或者要包括在不同季节所生产的产品。在审核日期提前的情况下,应遵守以下规则:
• 审核报告将详细阐明审核提前的原因
• 下次审核到期日将“重设”为自此“新”审核日期起之后 12 个月(或 6 个月,取决于认证等级)
2.7.4 公司拒绝不通知审核实施
工厂有义务接纳审核员,并允许审核员到达工厂后开始审核。各工厂可以指定无法进行审核的天数;但是,他们必须提前进行(见第2.1.4节)。
因此,如果审核员到达审核时被拒绝进入,该工厂的认证将被暂停。该工厂应保持暂停,直到完成新的不通知审核。由于新的审核是不通知审核,因此不得告知工厂新的审核日期,新的审核可能在被拒绝审核后的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发生。审核工作应由同一认证机构完成,除非BRCGS同意在此期间更换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应涵盖对审核员时间的责任。因此,如果访问被拒绝,该工厂也可能承担审核员的费用。
2.7.5 在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或审核期间关键人员不在场
标准要求最高级别的生产或运营经理 (即负责现场“亲自”运作的人) 出席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 (见第II章,第1.1.11条),并要求相关人员在审核期间在场。
如果审核当天有关键人员(例如,高级生产经理、高级运营经理或技术经理)因其他事务确实缺席,则必须有一名指定的副手出席 (见第II章,条款1.2.1)。
因此,不应将关键人员的缺席作为阻碍审核进行的理由。
2.7.6 不通知审核当天无生产活动
作为审核计划的一部分,工厂必须通知认证机构任何不进行操作的日期或时间。如果不通知的审核发生在工厂应该生产的日期,但在到达时,审核员发现要么没有生产,要么生产的唯一产品不在审核的范围内,那么审核就不能进行。需要安排另外的不通知审核。
认证机构与工厂签订的合同应涵盖对审核员时间的责任。(见第2.7.4条)。
2.7.7 更改认证机构以提前进行重新审核
除了第2.7.3节所述的情况外,工厂有时可能会要求提前重新审核 - 通常是在上次审核后不久,或在未能获得认证后。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因为工厂希望提高其审核等级。在这种情况下,提前重新审核必须由颁发当前证书的认证机构完成。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果BRCGS事先同意,工厂可能被允许更换认证机构进行这次提前重新审核。在这种情况下,变更认证机构的理由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通过正式的许可程序提交BRCGS审议。如果认证机构的变更没有事先得到同意,新的认证机构的重新审核将是无效的, BRCGS目录将不接受。
这一要求仅适用于要求提前重新审核的情况; 它不会改变已完成的重新审核流程,即按照正常的6个月或12个月的计划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