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咨询|分包过程中组织应具备所有材料的合法权属

发布时间: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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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外包 
13.1 组织可将其产销监管链范围内的活动外包给 FSC CoC 认证的和/或非 FSC CoC 认证的承包商。
说明:认证机构会对组织的外包安排进行风险评估和现场审核为目的抽样。
13.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发票。
说明:如果只是运输和物流活动中作为停靠点,那么停靠的地点不需要被包括在外包协议中。但是,如果货品在卖给客户之前,组织将储存货品这项服务外包,则这个地点被认为是组织储存地点的延伸,因此需要签署分包协议。
13.3 在将外包活动包给新的承包商之前,组织应通知认证机构其承包商分包的活动,名称和联系方式。
13.4组织应与每个非 FSC 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b) 不能用 FSC 商标进行推广(例如,用于承包商的产品或网站); 
c) 不能再次分包;
d) 接受组织的认证机构审核承包商的权利;
e) 根据 FSC-POL-01-004 组织与 FSC 关联政策,如果承包商被列入与 FSC 脱离的组织清单,该承包商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通知组织,随后丧失向FSC认证组织提供外包服务的资格。 
13.5 组织应为其非认证的承包商提供文件程序,确保:
a) 用于生产 FSC 认证产品的材料,在外包过程中,不应与任何其他材料混合或受到污染;
b) 承包商应保存输入、产出记录和依据外包合同或协议加工或生产的所有 FSC认证材料相关的运送文件; 
c) 如果承包商代表组织在产品上贴 FSC 标签,承包商应只在那些外包协议的范围内的合格产品上贴 FSC 商标。
13.6 在分包过程中,组织应具备所有材料的合法权属。
说明:不要求组织重新获得分包产品的物理所有权(产品可由承包商直接运送给客户)。
13.7 组织应按照条款 5.1 的要求识别用于分包的材料的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或两者)。分包后,不要求承包商对材料的发票进行识别。
13.8 当组织作为 FSC 认证的承包商时,其 FSC 证书范围应包括外包服务,确保满足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
13.9 FSC 认证承包商应从交付供应商处获取发票副本,如果与交付文件不一致,则从开具账单的供应商处获得发票副本,其中包括足以将发票和相关运输文件相互链接的信息。
说明:有关价格的信息可以删除。
13.13 当组织作为 FSC 认证的承包商,而发包方是非 FSC 认证的组织时,发包方可以直接购买用于分包过程的原材料。为了保证产销监管链没有中断,材料应直接从FSC 认证的供应商运送到承保商。(例如,非认证的发包方在发包前不能取得材料的物理所有权)。产出产品应为成品、带有 FSC 标签和带有发包组织名称、标签或其他识别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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