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咨询|对于百分百回收产品,FSC只能从回收的输入材料中扣除信用
第二部分: FSC 声明的控制
说明:产品组范例和 FSC 控制体系的要求分别在附录 A 和附录 B 中提供
8 为控制 FSC 声明建立产品组
8.1 组织为控制 FSC 产出声明和贴标产品建立产品组。产品组应由具有以下特点的一种或者多种产品组成:
a) 在 FSC-STD-40-004a 产品分类标准中归属于相同的产品类型;
b) 被相同的 FSC 控制体系控制。
8.2 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下建立产品组要满足下列条件:
a) 所有的产品应有相同的转换因数。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它们仍可归入同一产品组,但适用的转换因数应用于相应的产品,用于计算可按 FSC 百分比或 FSC 信用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
b) 所有的产品应由相同的投入材料(例如,松木板材)或者相同投入材料的组合构成(例如,由等价材料和/或树种制造的刨花板和胶合板组成的胶合刨花板)。
说明:如果产品组的投入材料和/或树种可以被其他材料和/或树种代替,则这些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在相同产品组内,多种材料或产品尺寸或形状是可以接受的。不同种类的木浆可被视为等价的投入材料。原生木纤维和回收木纤维不被视为等价投入材料。
说明:如果产品是由两种材料(混合纤维)制成的,则原生木纤维和再生木纤维可以合并在同一信用账户中。但是,对于 100%回收产品,FSC 只能从回收的输入材料中扣除信用。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 100%原生木纤维产品,只有 100%
FSC原生纤维投入材料才能扣除信用。
8.3 组织应保留一份最新的产品组清单,该清单包含以下信息:
a) 按照 FSC-STD-40-004a 中列出的产品类型;
b) 产品适用的 FSC 声明。如果组织想要在 FSC 证书数据库中公开其产品有资格粘贴 FSC 小规模或者社区企业的标签,也可以说明;
c) 树种(包括学名和常用名),当树种信息决定产品特征时。
插文 4. 产品组中投入材料的替代(适用于所有 FSC 控制体系)
在不造成以下情况时,如果投入的材料和/或树种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则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
a) 产品类型(按照 FSC-STD-40-004a)的改变;或
b) 产品功能的改变;或
c) 产品价格的增加(价格不宜当做引起可能变化的一个独立的指标,例如,市场需求,价格谈判,采购或销售的数量;但是,它可以与造成产出产品特征变化的其他指标结合使用);或
d) 产品等级的提升; 或
e) 产品外观的改变(外观由内在的材料特征决定。这里不包含印刷,着色和其他后续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