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辅导|工厂应尊重员工享有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有效权利

发布时间: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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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FSC 核心劳工要求
7.1 在应用 FSC 核心劳工要求时,组织应充分了解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权力和义务,同时符合本要求。
7.2 组织不得使用童工。
7.2.1 除第 7.2.2 条另行规定,组织不得雇用 15 岁以下或低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或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龄(以较高者为准)的工人。
7.2.2 在国家法律或法规允许雇用 13 至 15 岁的人从事轻量工作的国家,这种雇用不应妨碍学校教育,也不应损害他们的健康或发展。如果儿童受义务教育法的约束,他们只能在学校学习以外的正常的工作时间工作。
7.2.3 未满 18 岁的人不得从事危险或繁重的工作,除非已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接受培训。
7.2.4 组织应禁止最恶劣形式的童工。
7.3 组织应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7.3.1 雇佣关系是自愿的,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不受惩罚的威胁。
7.3.2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任何强迫或强制劳动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 身体暴力和性暴力
• 抵债性劳动
• 扣留工资,扣留支付雇佣费和/或支付开始就业的押金
• 限制行动
• 扣押护照和身份证件
• 威胁向当局告发或投诉。
7.4 组织应确保在雇佣和从业方面不存在歧视。
 7.4.1 雇佣行为和从业行为是非歧视性的。
7.5 组织应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有效权利。
 7.5.1 工人可以建立或者加入自己选择的工人组织。
 7.5.2 组织尊重工人组织制定章程和规则的充分自由。
 7.5.3 组织尊重工人从事与成立、加入或协助工人组织有关的合法活动的权利,或不这样做的权利,并且不会因工人行使这些权利而对其进行歧视或惩罚。
 7.5.4 组织与合法成立的工人组织和/或正式选出的代表真诚地谈判,并尽最大努力达成集体谈判协议。
 7.5.5 如存在集体谈判协议,实施这样的协议。

FSC 核心劳工要求的适用性
1 FSC 核心劳工要求是否适用于季节工和外籍劳工?
是的,这些要求适用于季节工和外籍劳工。请参见下面 FSC-STD-40-004 中“工人”的定义,包括所有就业人员:
工人: 所有就业人员,包括政府职员和“自雇”人员。包括所有级别和类别的兼职和季节性雇员,包括劳工、管理人员、主管、执行主管、承包商雇员以及个体经营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资料来源:劳工组织 155 号公约《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1981 年)
2 FSC 核心劳工要求是否适用于承包商和分包商?
是的,这些要求适用于作为 FSC CoC 认证组织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参见下面的工人定义。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外包活动在组织的 CoC 证书范围内,由认证机构进行评估,见以下监管链标准(FSC-STD-40-004)的相关条款:
例如,如果一个组织只是将他们通常会从事的活动外包出去,只要法律所有权属于该组织,就不会免除他们遵守核心劳工要求的责任。所有涉及 FSC 产品或材料生产或加工的实体(内部的或外包的)均在证书范围内。
工人1: 所有就业人员,包括政府职员和“自雇”人员。包括所有级别和类别的兼职和季节性雇员,包括劳工、管理人员、主管、执行主管、承包商雇员以及个体经营的承包商和分包商(资料来源:劳工组织 155 号公约《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1981 年)13.2 外包协议中的活动是那些组织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内的活动,如采购,加工,储存,贴标和为产品开具发票。
13.4 组织应与每个非 FSC 认证承包商制定外包协议,规定承包商应遵守如下内容:
a) 遵守所有适用的认证要求和关于外包活动的适用的组织程序; 
承包商:承包组织发包的 FSC 产销监管链证书范围涵盖的任何活动的个体、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
1 对员工(如主管)职能的定义因国家而异。如果他们有权为雇主或管理层的利益雇用、调动、暂停、解雇、召回、晋升、免职、指派、奖励或惩罚其他雇员,或有责任指挥他们,则他们可能不符合加入工会的资格。
范围: FSC 认可的认证机构评估中包括的组织的产品组,地点和活动,以及审核依据的认证标准。
3 我的组织只是交易 FSC 认证的产品,核心劳工要求是否也适用?
是的,这些要求适用于所有产销监管链证书持有者。但是,在每个地点实施的要求将取决于组织的复杂性(例如,对贸易商的合规要求将大大低于对纸浆厂的合规要求)。
4 FSC-STD-40-004 和 FSC-STD-40-005 的 FSC 核心劳工要求是否有差异?
是的,FSC 的核心劳工要求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每个FSC 风险评估(集中国家风险评估(CNRA)或国家风险评估(NRA))和扩展的公司风险评估(ECRA)的受控木材类别 2 包括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每项风险评估都包括对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在风险评估所涉领域是否受到侵犯的评估。这些要求的内容是相同的。
但是,评估劳工组织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的方式是不同的。FSC 核心劳工要求涉及对组织进行现场实践的验证。风险评估内容与评估供应区域的风险有关,供应区域可以在组织场所之外,不以验证为基础。FSC-STD-40-005 关注从社会和人权受到威胁的地区收获原材料的风险。因此,它的范围更广,涵盖整个采购/供应领域(它评估风险,而不是验证风险是否发生)。而 FSC-STD-40-004 着眼于 FSC 核心劳工要求在组织运营区域的实施情况。FSC-STD-40-004 仅局限于组织的实施现场,并讨论实际符合要求的情况,而 FSC-STD-40-005 则涉及更大的供应范围并强调出现不符合要求的风险。
5 FSC 核心劳工要求是否适用于 FSC-STD-40-005 标准涉及的受控木材供应商或 FSCSTD-40-007 标准涉及的再生材料(未经认证的)供应商?
不适用,核心劳工要求不适用于受控木材或再生材料供应商。受控木材供应商只需满足尽职调查系统(DDS)的要求。CoC 认证的组织需符合核心劳工要求,其需要根据FSC-STD-40-005 验证其供应商是否符合 DDS 要求,根据 FSC-STD-40-007 对其再生材料供应商实施供应商审核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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