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认证咨询|工厂食品安全之虫害控制与食品防护的要求
5.3. 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程序评估
5.3.1. 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团队应定期对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情况进行审核,评估计划修改的必要性。如果产品、加工过程、成分等产生改变时,应进行评估,评估有效性及任何改变是否会影响食品安全。相关会议记录应存档。即使没有变化,此类会议和计划评估也要至少一年举行一次。
5.3.2. 以上审核还应对申请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是否需要做出改变进行评估,包括详细说明、供应商行为监控、食品安全政策和目标,但不局限于此。
5.4. 食品安全—食品防护
5.4.1. 加工厂应有一套书面的风险评估体系和流程,以明确和处理食品防护风险。
应制定、实施并维护此体系以预防、减少或消除这些风险。食品防护计划和安全评估应至少一年审核一次。(注意:食品防护风险与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无关,但与工厂安保或蓄意破坏相关。食品防护旨在预防产品篡改或掺假、预防未经授权人员供水、心怀不满或已终止劳动关系员工入厂,随意进入存储区域,或者在工厂内获取并滥用有毒化合物)
5.5.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害虫防治
5.5.1. 加工厂应建立一套有效的害虫控制项目/体系,用以防御、控制及消除害虫在设施内部及工厂地面筑巢感染的风险。害虫控制应由获得许可的第三方机构或加工厂内受过培训的人员负责。
5.5.2. 为防止滋生虫害,应妥善处理垃圾及废弃设备。
5.5.3. 为防止害虫进入,通往外部的门窗、墙壁及其他出入口必须适当密封、隔离或遮蔽。此外,申请者须通过有效的建筑设计、维护、操作程序及人员培训等适当措施防止害虫进入。
5.5.4. 须在合适的区域布置足够的捕虫器。
5.5.5. 所有的捕虫器(电动捕虫器、诱饵等)的布置不得污染食品加工区域。
有毒诱饵捕虫器不得放置在食品生产或存储区。
5.5.6. 申请者必须建立电动捕虫器检查方案,该方案包括捕虫器布置图、定期清洁以及所捕害虫记录。
5.5.7. 捕虫器布置图中工厂设施及存储区域附近的捕虫器须布置到位并处于运作状态。
5.5.8. 工厂的加工和主要存储区域必须保证没有害虫或害虫踪迹(昆虫、啮齿动物、鸟类、狗类、猫类、排泄物、尿液等)。
5.5.9. 所有储存于货仓区域的物品应放置在远离地面及墙壁的货板上。所有食品配料和包装应存储在无灰尘和无碎屑的清洁区域,并加以遮盖远离害虫和其他污染物。
5.6.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工厂设计和建设
5.6.1. 为确保工人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卫生和害虫破坏风险,应对工厂地面及外部区域进行维护。应包括合适的排水系统、灌木丛或较高的草丛的清除工作、以及工厂附近机器和其他材料的清理。
5.6.2. 所有接触食品的区域都应使用食品级材料,严禁使用裸木、布料、腐蚀性材料及其他不适当的非食品级材料。
5.6.3. 对过渡区域进行开放的盥洗室和其他个人卫生区域必须进行适当消毒控制,这些区域不得对加工区域或工厂外部区域直接开放。
5.6.4. 内部地面及墙壁须由易于清洁消毒的非渗透性平滑材料所构成。
5.6.5. 为避免积累垃圾和污染物,地面与墙壁间的角落须呈弧形或密封。
5.6.6. 为避免出现积水和积累垃圾污染物,工厂地面应有足够的排水管道,并有足够能力承受峰值水量。
5.6.7. 为避免交叉污染,申请者须确保有足够空间分离成品和半成品。
5.6.8. 为预防产品污染,应合理设计、组装、构建和使用所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