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认证咨询|供应链单位认证状态可在官网查询且比纸质版更准确
MSC 产销监管链标准:通用版本
原则 1 认证产品采购自认证供应商
1.1 应建立一套程序确保所有认证产品均采购自认证的供应商、渔业或养殖场。
1.2 操作处理实体产品的单位应建立一套程序,在收到产品时确认产品的认证状态。
指南 1.1
“认证产品“指任何源自认证渔业或养殖场且标识为已认证的水产品。
但这不包括面向消费者的预包装状态下的水产品 ( 即产品已密封且贴有标签,并将以同样形式出售给最终消费者,如单个金枪鱼罐头 ) 。关于面向消费者的预包装的完整定义,请参考 “MSC 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CoC CR)” 的第 6.1 节内容。
对于产销监管链( CoC)而言,“供应商“是证明法定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与认证产品相关的销售文件中指定的实体。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购买凭证为发票,但也可通过合同或契据来证明。
单位的审查程序需包括核实其取得的产品合法所有权的来源方是否具有相关有效认证。如果是直接从另一个供应商购买,有效证明即为有效的 CoC 证书。如果是从渔业方或养殖场直接购买,审查程序需包括:
• 核实渔业方或养殖场是否具有有效的渔业证书或养殖场证书。
• 检查渔业方评估报告或养殖场审核报告,如果报告中要求渔业或养殖场具有 CoC 认证,则核实该渔业方或养殖场是否还具有有效的 CoC 证书。
如果产品不是基于采购形式获得的 ( 譬如可以直接捕捞或收获的渔业或养殖场 ),则该条款不适用。
MSC 供应链中单位和渔业的认证状态可到 MSC 网站(msc.org)进行查询,ASC 供应链中单位和养殖场的认证状态可到 ASC 网站(asc-aqua.org)进行查询。网站所列信息比纸质证书更为准确,因为其实际证书可能在到期前进行过证书撤销、暂停或撤回。
指南 1.2
与接收的认证产品相关的文件必须明确标明产品是经认证的产品。可包括供应商提供的发货通知、发票、提货单或电子信息。这些凭证可协助确保货物的接收单位核验供货商是否使用非认证水产品替代已认证的水产品(例如存货耗尽时)。
如供货商在文件中使用其内部系统中的独特标识(例如条形码或产品代码)来识别认证产品时,接收单位需理解供货商的描述,进而确认产品的认证状态。
如相关记录信息无法清楚识别出产品的认证状态,不能仅凭货物上的实体产品标签(如产品包装箱上的 MSC 或 ASC 标签或者 CoC 代码)来确认其认证状态。
如果产品直接来源于经认证的养殖场,则确认程序可包括对于产品的抗生素检测或禁用物质检测,因为根据 ASC 认证养殖场标准要求,认证的产品在养殖中不能使用的物质。
1.3 单位在首次认证审核时如有认证产品库存,应能证明该库存产品采购自经认证的供应商、渔业方或养殖场且符合本标准的所有相关要求,才可将该产品作为认证产品出售。
原则 2 认证产品可被识别
2.1 认证产品应在购买、接收、储存、加工、包装、贴标、销售及发货的各个阶段加以识别,开具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发票除外。
2.2 如产品作为认证产品出售,应在相关发票产品条目上标明可识别的认证状态,除非同一张发票上所有产品都是认证的,开具给最终消费者的发票除外。
2.3 单位应建立和保持一套体系,可确保包装、标签、菜单和其他材料可以识别产品获得认证,且仅用于认证产品。
指南 1.3
库存认证产品在首次认证时,需要能够根据原则 4 的要求追溯至认证的供应商、渔业或养殖场。单位也需要证明其所有库存认证产品均根据原则 2 和原则 3 的要求进行过识别和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