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PO认证咨询|供应链标准用于实现认证实地考察的同时对棕榈原油榨油厂也适用
3. 认证标准
RSPO 认证标准如下:
3.1. 油棕榈产品的可持续生产
可持续油棕榈产品的生产包含合法的、具有经济效益的、环境友好的并且对社会有益的管理和经营。这将通 过施行《 RSPO可持续棕榈油生产准则和标准》以及相关的指标和指导(在本文件中统称为“RSPO 标准”)来实现。所有 RSPO 标准均适用于油棕榈的管理。所有相关的 RSPO 标准同样适用于榨油厂管理。
同时还将制订针对国际指标和指导的国家解释;为了确保国家官方解释的整体质量,尤其是要遵循当地法律规范,国家解释需获得 RSPO 的背书或认可。
3.2. 可持续油棕榈产品的供应链要求
油棕榈产品可能会在种植者和产品之间经历诸多的生产和物流环节。任意批次的棕榈树和棕榈仁油都可以选 择 RSPO 批准通过的四种供应链机制中的一种来进行交易:
种植园身份保护体系
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
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
Book and Claim 证书交易
对于前三种机制,即种植园身份保护体系、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认证与非认证混合体系,要求按照《 RSPO 供应链标准》中的定义对从种植园到认证最终产品进行供应链控制。本文件阐述了根据 RSPO 供应链标准进行评估的认证体系。
使用 RSPO Book and Claim 证书交易的非生产者用户需要:
遵循 RSPO Book and Claim 证书交易的使用规则
符合 RSPO 传播与声明的相关规则
4. 认可要求: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批准和监控机制
认可概述
4.1. 任何希望根据 RSPO 供应链标准提供认证评估服务的认证机构都必须经过 RSPO 的特别批准(例外情况请参阅 4.2)。个人无法获批成为认证机构。RSPO 目前的认证机构评估服务提供商为 Accreditation Services International GmbH (ASI)。
4.2. RSPO 制订了一项临时规定,RSPO 批准的所有根据准则和标准进行认证的认证机构也可以根据《 RSPO 棕榈原油榨油厂供应链标准》的要求进行供应链评估。该规定旨在实现在认证实地考察的同时,对棕榈原油榨油厂进行供应链要求评估。
4.3. RSPO 在其网站 (www.rspo.org) 上公布了获准认证机构的名单。
认可机构 (AB) 要求
4.4. RSPO 目前的认证机构评估服务提供商为 Accreditation Services International GmbH (ASI)。 任何此类服务提供商或认可机构都必须依照 ISO 17011:2004 认可机构在认可审核机构的过程中应遵循的一般要求 进行操作。服务提供商或认可机构必须签署国际认可论坛 (IAF)或多边相互承认协议 (MLA) ,亦或是国际社会与环境认可和标签联盟 (ISEAL) 的正式成员。
4.5. 如果从任何 RSPO 利益相关方收到对认证机构关于其资格或流程以及认可审核或实施结果的投诉,RSPO 要求 ASI 及时告知。依照 ISO/IEC 17011,认可机构应在 60 天内处理投诉。如果任何认可机构未能在该期限内解决投诉,则应通知 RSPO 秘书处。
认证机构的批准要求
4.6. 要求认证机构确保其组织、系统和程序符合《 RSPO 供应链认证体系》的意图和要求,并记录在管理系统中,且符合本文件第 5 部分中详细介绍的 RSPO 特定要求的规定。
4.7. 要求认证机构确保其根据《 RSPO 供应链认证体系》的意图和要求执行组织、系统和程序的所有方面均符合 ISO/IEC 指南 65: 1996(对实施产品认证体系的机构的一般要求)或 ISO 17021:2006(合格评估 —对提供管理系统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的相关规定。
4.8. 对是否符合第 4.6 和 4.7 部分的要求,将在 RSPO 批准之前进行评估,随后每年进行监控。
4.9. 认证机构必须符合关于认可机构作出认可决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