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A TSR认证咨询|认证后加入车辆登记的车辆必须包含在年度自我审核提交内容中
6.5 自我认证
自我认证(仅适用于 3 级)
TSR 自我认证旨在作为 TAPA 标准的简化入门级别选项。完成认证审核的人员必须是与 LSP/申请人直接相关的 AA。TAPA 将验证审核提交内容,并在审核结果成功时签发证书。
自我认证只能包括一个操作的一个分类级别。
TSR 自我认证选项中不允许包括 TSR 可选加强措施。
3 级自我认证必须由官方授权审核员(AA)进行。AA 可以是内部员工/合伙人,其已经按照最新版的 TAPA 标准完成了培训,通过了相关考试并由 TAPA注册成为 TSR AA。
表 3 对自我认证选项进行了说明。所有要求都是强制性的。
6.6 车辆审核
AA 必须亲自检查足够数量的车辆。TAPA 认识到让车辆驶离公路接受检查对LSP/申请人而言既费钱又费时。
LSP/申请人必须提前 30 天向 AA 提供待认证车辆的车辆登记。AA 从该列表中选择待检查的车辆样本,其数量是实际待检查车辆数量的三倍。LSP/申请人随后可从该样本列表中选取实际待检查的车辆。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费用,同时保持审核流程的有效性,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LSP/申请人必须确保在其 TSR 方案中计入并保留至少三(3)辆车,以符合 TSR 认证。
LSP/申请人需保留包含所有根据 TSR 所注册车辆的车辆登记。
车辆登记必须包括认证/重新认证后加入车队的每一辆新车。
TSR LSP/申请人的大小类别和检验要求
该类别用于指示 LSP/申请人方案中的车辆数量,但既可是不同 TSR 级别的组合,也可是完全相同的 TSR 级别。这样做的目的是允许 LSP/申请人引入额外的车辆,并以灵活但可控的方式改变分类级别。
6.6.1 认证后加入车辆登记的车辆必须包含在年度自我审核提交内容中。样本组根据新的增减量适当调整。
6.6.2 接受检验的车辆样本组必须包括认证/重新认证后加入车队的新车辆。
6.6.3 相互认证的概念也适用。经 TAPA TSR 认证的 LSP/申请人或货运公司可利用另一家经 TAPA TSR 认证的公司的服务,以前的审核结果和状态将获得互相认证。不需要对现有 TAPA TSR 认证涵盖的分包商的车辆或服务进行重新审核。
6.6.4 经 TAPA TSR 认证的 LSP/申请人或货运公司可“采用”另一分包商或子公司的公路运输车辆。此选项旨在允许车主司机或小型运营商并入大型运营商的 TSR 认证中。每辆所采用的车辆都必须被记入认证持有者自己的车辆登记中。经 TSR 认证的 LSP/申请人与分包商或子公司之间必须签订正式协议,并规定为确保认证中使用的人员和车辆的持续一致性而采取的措施。有效地采用表示经 TAPA TSR 认证的 LSP/申请人对所采用车辆符合 TSR 负全部责任。
6.6.5 如果车辆登记中增加了额外的车辆,则 AA 可要求进行新的检查。车辆登记中的车辆总数是在每年的自我审核时记录在册的。AA 决定安排一次新检查应基于以下条件:-
6.6.5.1与上一年的车辆总数相比,车辆登记中增加了 30 辆以上的车辆。
6.6.5.2 AA 可检查至多 7% 的已添加进车辆登记的车辆。
6.6.5.3 AA 和 LSP/申请人事先同意实际待检查的车辆数量。
6.6.5.4LSP/申请人将确保做出合理的努力,协助 AA 进行货车检查。
6.6.6 买方和 TAPA 均保留亲自审核的权利,以确认车辆登记中所有相应车辆均符合 TSR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