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F认证咨询-严守法规红线之SQF体系下动物产品生产销售合规要点

发布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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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食品安全体系
2.4.1 食品法规(强制性)
2.4.1.1 所有者/高级场所经理应确保在交付给其客户时,所供应的动物产品应符合使用和销售所在国家的适用食品安全和生产法规(如果已知)。应保存任何特定的许可要求或商品特定的法规并保持最新。
2.4.1.2 确保组织了解相关法规变更、科学和技术发展、新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及相关行业规范的方法和责任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
2.4.1.3 SQFI 和认证机构应在发生监管警告或事件二十四 (24) 小时内收到书面通知。应发送电子邮件至foodsafetycrisis@sqfi.com,通知 SQFI。
2.4.2 良好生产规范(强制性)
2.4.2.1 场所应确保本食品安全规范模块 5 中所述的良好生产规范已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参见 2.2.1.1),或者已根据书面风险分析得到应用或豁免,该书面风险分析应概述豁免的理由或替代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食品安全不受影响。
2.4.3 食品安全计划(强制性)
2.4.3.1 在没有专门为场所制定的食品安全计划的情况下,应实施由负责任的主管机关制定的基于 HACCP 的参考食品安全计划。场所应:
i. 保持最新记录,表明已评审食品安全计划,并确保其危害分析、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如“良好生产规范”)的范围涵盖场所生产销售的所有产品,并且在认证范围以内;
ii. 食品安全计划变更对其良好生产规范的影响应形成书面文件。
(注意:场所应选择 2.4.3.1 或 2.4.3.2,并将后续 2.4.3 要求作为强制要素。)
2.4.3.2 无论是出于自愿还是由于产品不包含在 2.4.3.1 所述以 HACCP 为基础的模板的范围内,如果场所开发了自己的食品安全计划,都应实施和维持,并阐明企业控制和保证包含在 SQF 认证范围内及其相关流程中的产品或产品组的食品安全的方式。
可能需要制定一项以上的 HACCP 食品安全计划,以涵盖认证范围所包含的所有产品。
2.4.3.3 食品安全计划应由一个团队开发和维持,包括 SQF 执业者和具备与商品和产品相关的农业、技术和/或机械知识的场所人员。如果场所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可从其他来源取得建议,以协助食品安全小组。
2.4.3.4 每项食品安全计划的范围应开发和形成书面文件,包括所考虑的流程的起点和结束点,以及所有相关输入和输出。
2.4.3.5 食品安全计划范围中的所有产品的产品描述均应开发和形成书面文件。这些应参考和/或包括:
i. 成品技术规格;
ii. 与产品安全有关的信息,如生产技术、畜群类型;以及
iii. 每种产品的预期用途,包括目标消费者群体、潜在的脆弱人群消费者、进一步加工的要求,及该产品的潜在其他使用。
2.4.3.6     食品安全小组应开发并形成书面文件化的流程图,涵盖每项食品安全计划的范围。流程图应包括初级生产流程中的每个步骤、所有农业输入、包装材料、服务输入(例如水、饲料、药物)、流程延迟和所有流程输出,包括饲料、废弃物和返工。各流程图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确认以涵盖所有阶段和运营时间。
2.4.3.7     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和文件化合理预期发生在流程中每个步骤的所有食品安全危害,包括农业投入品。
2.4.3.8     食品安全小组应对每个识别的危害进行危害分析,以确定哪些是显著危害,即为控制食品安全有必要消除或减低到可接受水平。判定危害显著性的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应用一致,以评估所有潜在危害。
2.4.3.9 食品安全小组应确定必须应用于所有显著危害的控制措施,并形成书面文件。可能需要一项以上的控制措施来控制识别出的危害,且一项以上的显著危害可能由一项特定控制措施来控制。
2.4.3.10     基于危害分析的结果(参见 2.4.3.8),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必须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显著危害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流程步骤(关键控制点,又称 CCP)。如果在流程步骤中识别出了显著危害,但没有控制措施时,食品安全小组应修改流程,纳入合适的控制措施。
2.4.3.11 针对识别出的每个 CCP,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和文件化区别安全和不安全产品的关键限值。食品安全小组应确认所有关键限值,确保识别出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等级,并且所有关键限值和单项或组合控制措施有效地提供所需控制水平(参见 2.5.2.1)。
2.4.3.12 食品安全小组应开发和形成书面文件程序,监控 CCP 确保其维持在既定的限值内(参见 2.4.3.11)。监控程序应指明被指定执行测试的人员,抽样和测试方法及测试频率。
2.4.3.13 食品安全小组应开发文件化的纠偏程序,当监控发现 CCP 失去控制时,明确对受影响产品的处理方式。程序也应规定纠正过程步骤的措施,以防止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2.4.3.14 形成书面文件的并经过批准的食品安全计划应充分执行。食品安全小组应监控其得到有效执行,文件化的和已实施的计划应至少每年进行全面评审,或在发生影响产品安全的流程、设备、投入品变更或其他变更时进行全面评审。
2.4.3.15 应制定程序,以验证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监控,并实施适当的纠正措施。已实施的食品安全计划应作为SQF 体系验证的一部分加以验证(参见 2.5)。
2.4.3.16     应保持并适当使用关键控制点监控、纠正措施和验证记录。
2.4.3.17     如果生产国和目的地国(如已知)的食品安全法规规定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HACCP 指南以外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食品安全小组应实施同时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和食品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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