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F认证咨询-SQF下不合格农业投入品与动物产品处理策略

发布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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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投入品以及产品抽样、检查和分析
2.4.4.1 对农业投入品和成品的抽样、检查和/或分析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应用的程序应确保:
i. 检测和分析按要求定期进行,并符合商定的规格(例如,2.3.2.1 所述的动物确认、重量、脂肪)以及法律和标识要求;
ii. 留存所有检查和分析记录;以及
iii. 所有分析操作,应采用国内认可的方法或经过确认与国内认可方法等效的替代方法。
如果使用外部实验室进行投入品或产品分析,实验室应获得 ISO 17025 认可或等效国家标准,获得监管机构的授权或认可(如果需要),并应纳入场所合约服务规格书登记册(参见 2.3.2.1)。
如果使用内部实验室进行输入品或产品分析,则应按照 ISO 17025 的适用要求使用适当的抽样和测试方法,包括进行分析的人员的年度熟练程度测试。
2.4.4.2 进行可能对产品安全造成风险的化学和微生物分析的现场实验室应确保:
i. 位置应与任何动物产品处理活动隔离,并设计成仅限授权人员进入;
ii. 规定隔离和容纳所有存放在场所的实验室废弃物,并将其与农场废弃物分开管理。实验室废水排放口位于为动物生产和处理区提供服务的排水沟下游的最低位置;以及
iii. 设置指示牌,说明实验室区域仅限授权人员出入。
2.4.5 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和动物产品
2.4.5.1 如何控制不合格农业投入品和动物产品和/或畜禽的方法和职责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程序应确保:
i. 不合格的牲畜被识别、隔离(暂存)、处理、重新加工或处置,其方式应尽量减少意外或不当使用的风险,或对其他牲畜的完整性造成风险;
ii. 所有相关人员都了解场所的暂存和放行说明和批准,以及
iii. 保存不合格产品暂存、放行和处置的记录。
2.4.6 产品返工
2.4.6.1     说明动物产品如何返工的责任和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应用的方法应确保:
i. 返工操作由合格人员监督;
ii. 返工的动物产品应清楚识别并可追溯;
iii. 每个返工动物产品的批次/批号在放行前必须接受检查或分析;
iv. 检查和分析遵从要素 2.4.4.1 所述的要求;及
v. 保存所有返工操作的记录。
2.4.7 产品放行(强制性)
2.4.7.1     动物产品放行的方法和责任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应用的方法应确保
i. 产品由经授权人员放行;
ii. 只有在所有检查和分析都成功完成、经过评审和记录后,产品方可放行;
iii. 产品符合监管和其他既定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应留存所有产品放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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