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GOTS纺织个人护理产品的特殊标准细则解读
6. 特殊产品的具体要求
6.1 纺织个人护理产品的具体要求
a. 本节列出了纺织个人护理产品不同于本标准通用标准或在其基础上新增的标准。若本节未设定特殊要求,则适用相应的 GOTS 通用标准。任何销售个人护理产品的实体都应了解并满足其产品在销售所在国家 / 地区适用的具体法律(卫生)要求。某些针对特定个人护理产品的法律要求很可能与 GOTS 设定的环境标准相冲突。因此,除下文规定的情况外,这些产品无法通过 GOTS 认证并贴上 GOTS 标签。
6.1.1 范围
在本节范围内,纺织个人护理产品分类如下:
6.1.2 第一类和第二类产品的材料及投入物具体标准
6.1.2.1 纤维材料成分
a. 所有使用的纤维必须为全无氯(TCF)纤维。
b. 无纺布和吸水材料必须由 100% 经认证的有机纤维构成。
c. 第二类产品不允许使用合成纤维成分,除非为满足法律、医疗法规要求必须使用其他纤维材料,且其含量不超过 5%(若标注为有机产品)或 30%(若标注为 “由 x% 有机材料制成”)。
6.1.2.2 高吸水性聚合物(SAPs)
a. 高吸水性聚合物必须由非转基因可再生原材料(ADM 型)制成。
b. 高吸水性聚合物的水溶性提取物含量最高不得超过 5%(按重量计)。
6.1.2.3 阻隔膜
a. 除伤口接触层外,阻隔膜必须由可生物降解聚合物构成。
b. 所有使用的原材料必须为非转基因材料。
6.1.2.4 卫生棉条的具体标准
a. 仅允许使用纸质或纸板制卫生棉条导管。此外,导管材料必须满足第 5.2.8 节的化学残留要求。
b. 不允许使用合成防护网。防护网仅允许使用 100% 有机棉纤维。
6.1.3 第二类产品的具体投入物标准
6.1.3.1 上浆剂
不得使用上浆剂。
6.1.3.2 着色剂
a. 仅在为满足强制性法律规定而必需使用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着色剂。
b. 所有使用的着色剂必须获得 GOTS 批准。若存在明确的功能性目的(例如,用于识别伤口敷料的方向),经认可的认证机构可进一步批准例外情况。
6.1.3.3 荧光增白剂
a. 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OBAs)。
6.1.3.4 香料、乳液和润滑剂
a. 除符合 GOTS 的投入物标准外,任何使用的香料、乳液和润滑剂还必须符合 COSMOS 标准(有机和天然化妆品标准)的投入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