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认证机构变更政策1.0版操作细则深度解析

发布时间: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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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变更或转移政策 1.0 版
1. 引言
1.1 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GOTS)承认,认证实体(CEs)出于多种原因,可能希望变更其 GOTS 认证的认证机构(CBs)。
1.2 GOTS 也认识到,认证机构有可能失去 GOTS 要求的认可,或者希望停止运营;在某些情况下,GOTS 可能需要取消对某认证机构的批准。
1.3 制定本政策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顺利从一家认证机构过渡到另一家,明确旨在保护认证实体和认证机构双方的权利,同时维护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的完整性和价值。
1.4 GOTS 保留在认为必要时随时修订本政策的权利。在实施修订前,将通过认证机构委员会与获认可的认证机构讨论这些修订内容。
1.5 转移至新认证机构的流程通常应符合 ISO 17065 的相关规定。
2. 认证机构变更 - 转移
2.1 认证实体在认证有效期内或认证期满后,可因运营或商业原因变更认证机构。
2.2 新认证机构在向此类实体提供认证前,必须确保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需牢记实体转移至新认证机构有时可能是为了规避原认证机构提出的意见或不符合项。一般情况下,若存在未解决的不符合项,则不允许转移至新认证机构。
2.3 应新认证机构的要求,原认证机构必须共享所有相关认证文件(包括审核报告、未解决或已解决的不符合项),这些文件会直接影响(重新)认证。在请求和共享文件时,应牢记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保密义务。新认证机构必须基于自身评估做出认证决定,而不能仅依据原文件。
2.4 新认证机构可根据对所提供货物的自身评估,并充分考虑物料平衡,为先前生产但在原认证失效后发货的产品签发交易证书(TCs)。认证实体应在转移前向其(原)认证机构申请所有未完成的交易证书。认证机构必须告知认证实体在转移前申请所有未完成的交易证书。原认证机构必须在 15 个工作日内,为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并发货的产品继续签发交易证书。若原认证机构无法为原有效期内发货的产品签发交易证书,新认证机构可根据认证实体的申请,基于自身风险评估、从原认证机构收到的文件和信息以及物料平衡,签发此类交易证书。
2.5 随着未来 GOTS 中央数据库的投入使用,认证实体将继续保留与之前相同的许可证编号。在当前系统中,许可证编号会在转移时发生变化。
3. 认证机构变更 - 业务终止
若认证机构停止运营,应在认证实体转移至其他认证机构的过程中提供密切协助。
3.1 停止运营的认证机构必须在停止运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立即向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完整且最新的 GOTS 认证实体名单、更新后的联系方式、范围证书涵盖范围、范围证书有效期、已批准添加剂清单(如适用)、这些投入物的有效期等信息。除非认证机构仅在某一地区停止运营,且在其他地区仍保持运营,否则必须在停止运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欠 GOTS 的所有款项。
3.2 停止运营的认证机构必须告知其所有认证实体在停止运营前申请所有未完成的交易证书。
3.3 停止运营的认证机构应作为负责任的合同合作伙伴,向其认证实体概述所在地区的可行替代方案。这可能包括与另一家 GOTS 认可的认证机构达成正式的技术和 / 或商业合作安排。
3.4 认证实体可自由选择不接受此类安排,并自行选择联系其他认证机构。
3.5 原认证机构必须在新认证机构提出请求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每个认证实体的所有文件(包括审核报告、未解决或已解决的不符合项、详细纠正措施及其他直接影响(重新)认证的文件)转移给相应的新认证机构。在共享文件时,应牢记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保密义务。新认证机构必须基于自身评估做出认证决定,而不能仅依据原文件。
3.6 新认证机构应根据对所提供货物的自身评估,并充分考虑物料平衡,为先前生产但在原认证机构停止运营后发货的产品签发交易证书。即使交易证书涉及原认证机构时期,新认证机构也应对其签发的所有交易证书负责。
3.7 已批准的化学品投入物在其获批的标准版本有效期内将继续有效。
3.8 认证机构必须告知其已批准化学品投入物的客户 / 制造商自身停止运营的情况,并可告知客户其按照第 3.3 条可能做出的任何替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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