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OTS标准第4.1.1 (iii)条:停止、预防或减轻不利影响
(一)标准正文
认证主体应全面履行责任,针对运营及供应链环节的各类不利影响,采取停止、预防或减轻相关危害的专项行动,构建全流程危害管控闭环,保障全链条合规运营与负责任商业行为落地。
(二)官方指导说明
a. 自身运营环节危害预防与减轻
认证主体需立足自身运营全流程,将危害防控作为核心管理目标,主动停止正在造成或促成危害的各类行为,第一时间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已存在的不利影响,杜绝危害扩大。同时,需制定完善、可落地的危害防控预案,明确后续跟进时间节点,防范未来潜在危害与短期内即刻发生的重大危险,防控措施需与危害严重程度精准匹配,高风险场景可按需寻求专业专家意见。预案制定需坚持结果导向,聚焦长期危害预防目标落地;针对劳工相关问题,需吸纳工人、工会及工人自主推选代表参与方案制定(适用于自有供应链),全程参考国际标准与相关指导文件,确保防控措施合规、有效、可执行。
b. 供应链环节危害预防与减轻
认证主体需延伸管控范围至全供应链,制定专项供应链危害防控预案,防范未来潜在供应链风险;若识别出自身行为可能促成供应链危害,需立即制定阻断预案并明确执行时限,彻底切断自身对危害的促成作用。日常管理中,需构建包含工资、福利及体面劳动投入的定价模型,通过内部管控、产品开发等举措全流程管控供应链风险,深入掌握供应商本地实际情况,依托自身影响力引导供应商主动防控危害。即便未发现具体违规实例,也需建立标准化采购风险管控流程,防范采购行为间接促成危害;必要时可终止与供应商合作,终止合作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劳工标准及集体谈判协议,提前向供应商管理层、工会(如有)提交决策说明并预留充足通知期,合作存续期间需持续落实不利影响减轻行动。
(三)GOTS鼓励认证主体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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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业内其他采购方形成合力,尤其自身影响力不足时,抱团推进供应链危害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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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项激励机制,推动供应商严格遵守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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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供应商提供资源、技术等支持,助力其开展危害预防与减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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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与政府部门协作,联动开展全链条不利影响预防与减轻工作。
(四)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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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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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服装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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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手册》(最新版本可在全球标准官网查询),参考章节:4.4 停止、预防与减轻不利影响(第三步)

二、GOTS标准第4.1.1 (iv)条:跟踪实施进度与实施结果
(一)标准正文
认证主体需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对危害防控、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的实施进度与实际结果进行全程跟踪、核查与验证,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达成不利影响预防与减轻目标。
(二)官方指导说明
a. 自身运营环节尽职调查跟踪验证
认证主体需建立专项保障机制,评估自身运营尽职调查工作合规性,通过适配的绩效指标,持续监测尽职调查与风险管理工作落实进度。整合日常监测数据、内部评估结果、申诉机制反馈等全量信息,验证防控措施是否有效预防和减轻不利影响;若危害未得到有效管控,需快速排查根源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针对高风险、需专业技术支撑的防控场景,应聘请外部专家,专项验证尽职调查与风险管理措施的实际有效性。
c. 供应链环节尽职调查跟踪验证
认证主体需建立供应链尽职调查评估保障机制,尽可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监测指标,验证供应链不利影响防控效果。整合全渠道信息数据,全面核查防控措施实效,若供应链危害未得到有效管控,需及时排查原因、优化整改方案,必要时寻求外部专业指导,推动供应链尽职调查工作持续完善。
(三)GOTS鼓励认证主体采取的行动
主动聘请外部专家,全面评估供应链尽职调查与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性;针对高风险、需专业技术支撑的供应链场景,必须引入外部专家参与评估,保障防控工作专业、合规、高效。
(四)参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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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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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2018)《经合组织服装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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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手册》(最新版本可在全球标准官网查询),参考章节:4.5 跟踪实施进度与结果(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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