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可回收性:定义与评估
为搭建完整的评估方法体系,RecyClass率先明确了“可回收性”与“可回收包装”的核心定义,并参照欧盟《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要求,制定了从A级到C级的可回收性分级标准。
获评A、B、C三级可回收性的包装,均具备生产高品质再生材料的能力,这类再生材料既可重新用于包装原有的应用场景,也可适配其他循环利用场景,因此对应包装可作出可回收性声明。反之,被评定为不可回收的包装设计,无法满足循环性要求(该判定基于RecyClass的科学论证),还会降低整体回收料流的品质。本章节2.2小节将详细阐释各级可回收性等级及循环性核心概念。
RecyClass在线工具是一款操作便捷的线上自我评估工具,依据欧洲当前主流的分类回收与再生处理技术,对包装的技术可回收性进行全面分析。可回收性评估结果将划分为A至C级(另有不可回收等级),并生成专项评估报告,明确标注包装设计对欧洲现有分类及回收流程适配性的具体影响。
通过RecyClass在线工具得出的评估结果,仅能基于RecyClass包装可回收性评估方法,为用户提供包装可回收性的参考判定,不可视为RecyClass官方认证结果。但该在线自我评估,可提前预判包装是否符合RecyClass可回收性认证申请条件,或针对数据缺失情况,明确认证前需开展的相关检测工作;同时也能为认证机构开展可回收性认证审核提供前期参考(例如明确受审包装对应的高分子料流类型)。有关可回收性声明使用的更多细则,可查阅官网发布的《声明使用规范》文件。
2.1 可回收性定义
统一包装“可回收性”的全球通用定义,是推动全球回收行业标准化协同发展的核心环节。RecyClass采纳2018年美国塑料回收商协会(APR)与欧洲塑料回收商协会(PRE)联合制定的官方定义。
一款包装被认定为可回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核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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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所用材质需纳入回收收集范畴,具备市场流通价值,且/或受立法强制回收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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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可通过分类流程归集至指定料流,适配后续回收处理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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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可通过商业化回收工艺完成处理、再生与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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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材料可作为原料,重新投入新产品生产环节。
该定义无意限制行业创新,针对创新型材料,若要认定其具备可回收性,需证明该类材料可实现足量收集与分类,适配当前工业化回收处理技术;或材料产量充足,足以支撑新建专项回收产线运营。
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上述四项条件仅是包装可回收性评估的前提,并非直接认定包装具备可回收性。再生材料品质等级差异较大,核心取决于回收前包装废弃物的原料品质,而包装的最终可回收性等级,需结合包装具体设计,通过RecyClass在线工具评估,并经由RecyClass可回收性认证体系完成官方认证。
2.2 可回收性分级标准
RecyClass可回收性等级划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代表包装设计实现完全可回收,C级代表包装存在少量轻微问题,但不影响整体可回收性;未满足上述等级要求的包装,均判定为不可回收。
各级可回收性等级具体说明如下:
不可回收:包装存在重大设计缺陷,严重影响可回收性、造成大量原料损耗,或欧盟27国及3个欧洲自由贸易区国家缺乏对应的收集、分类与回收基础设施。
包装可回收性等级从A到C逐级递减,等级下降由包装设计的各类影响因素导致。如前文所述,A级包装可实现闭环回收利用,典型场景包括“饮料瓶至饮料瓶”闭环、食品级包装至非食品级包装闭环,该等级不适用于开环回收包装。
A级闭环回收模式契合循环塑料经济、循环经济法案、塑料战略及《包装及包装废弃物法规》核心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减少原料损耗、降低塑料材料降解程度、延长回收循环次数、保留塑料材料经济价值。
即便未获评A级,B级、C级包装对应的开环回收模式,相较于原生塑料原料使用,仍能实现正向环境效益减排,若能保障多轮循环利用,环保效益更为显著。部分包装因功能性要求,难以适配闭环回收设计,此类情况应优先选择可实现多级串联长周期回收的设计方案,具体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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