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ISCC体系标准及ISO可追溯性定义,系统梳理供应链全环节可追溯性管控规则,明确认证主体范围、可持续性特征传递、管理体系搭建、岗位职责、文件记录留存等核心要求,为供应链各经营主体落实ISCC可追溯性合规、保障监管链闭环提供权威、全面的实操指引。
一、可追溯性核心定义与基础原则
依据ISO标准定义,可追溯性是指依托供应链,对产品及物料的来源、加工历史、分销流向、所处位置进行精准识别与全程追溯的能力,不仅要求实现物理层面的追溯,还需清晰说明产品成分构成与加工工艺。
ISCC体系框架下,实体供应链各经营主体,必须证明自身符合ISCC PLUS可持续性标准,核心佐证原材料类别、原材料生产合规性等可持续性特征,有效认证证书是主体符合ISCC标准的法定凭证。
二、8.1 可追溯性基本要求
2.1 认证主体范围界定
ISCC体系要求供应链以下核心主体必须完成认证:农场与种植园、来源点、首次收集点、中心办公室、收集点、贸易商、仓储设施、加工单元、低风险分销商、最终产品精炼厂。
公路、铁路、航空、内河、海运等运输环节不属于独立认证范围,但可持续物料运输的交货单据、运输方式、运输距离、温室气体排放等信息,纳入对应经营主体的认证管控范畴。
2.2 可持续性声明管理
可持续物料的可持续性特征,需通过《可持续性声明》记录并沿供应链逐级传递,该文件作为核心交货单据,供应商需为每一批次可持续物料单独出具。未获ISCC认证的主体,不得按可持续物料处置货品,亦无权出具可持续性声明。
物料接收方需核验供应商证书有效性,确保发运当日供应商持有在有效期内的证书,证书状态可通过ISCC官网查询,存疑时需直接联系ISCC核实。
2.3 自我声明与追溯模式
农场/种植园、废弃物及残渣类物料来源点,需强制填写签署自我声明,方可交付可持续物料,该要求对未单独认证的相关主体具有强制性。
ISCC体系采用逐环节(step-by-step)追溯模式,依托供应链逐级传递的可持续性声明,实现物料来源、加工、分销、位置的全流程识别追踪。
三、8.2 管理体系最低要求
经营主体需搭建适配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边界、内部流程与操作程序,覆盖可持续性、可追溯性、监管链全维度管控,在关键控制点落实标准化管理实践,适配业务性质、范围与规模,并同步纳入风险管控要素。
若将相关业务外包给服务提供商,需签订专项合同协议,完成信息与文件传递,并确保服务商符合ISCC全部要求;ISCC审核针对特定场所的法人实体开展,具备明确的地理边界。
3.1 管理层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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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书面合规承诺,向员工、供应商、客户及相关方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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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内部审核,验证标准符合性,及时整改不合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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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键控制点任命胜任员工,提供专项培训,明确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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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核心职责覆盖采购入库、加工转化、分销交付、台账记录、内审执行等全流程。
3.2 程序文件与记录管控
经营主体需制定书面化程序文件,明确物料流向、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追溯管控流程;建立高效报告体系,确保产品、货流与文件精准关联,核心记录包含运营许可、出入库台账、加工记录、库存报告、供需方合同、数据传输记录、内审整改资料、ISCC条款文本等。
企业需建立定期报告机制(月度/年度),统计可持续与非可持续产品出入库数量、库存水平;发现货流与文件差异,需立即通报认证机构;向接收方足额提供合规文件与可持续性信息;所有纸质及电子记录至少留存五年,并严格做好保密管控,严禁向未授权方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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