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依据ISCC可持续认证体系要求,聚焦企业内部物料流转管控、源头主体自我声明与自我评估两大核心板块,明确内部流程记录留存、数量台账管理、自我声明签署规则、模板使用、有效期管控及附加模块专项要求,筑牢供应链源头追溯防线,保障可持续物料合规认定与审核验证闭环。
一、8.3.4 企业内部流程信息管控要求
运营单元开展内部物料流转、仓储、加工等操作时,无需签发可持续性声明,但经济运营商需建立定期报告机制,以此为基础搭建质量平衡等数量台账,严格管控物料出入库数量,确保出厂可持续物料总量不超过进厂可持续物料总量,实现内部物料闭环管控。
若经济运营商涉及可持续物料仓储,或开展油脂提取、精炼、酯化、脱水、调和、共加工等会改变物料物理、化学特性的加工行为,必须完整留存以下核心记录,保障内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二、8.3.5 自我声明与自我评估管理细则

2.1 认证义务与主体适用范围
ISCC体系认证义务自第一收集点、汇集点正式启动;农场/种植园、废弃物与残余物原产地可自主选择单独认证,或通过中央办公室纳入集团认证。未单独认证的农场/种植园需每年完成1次自我评估,并提交签署后的自我声明/评估文件;未单独认证的原产地需提交签署后的自我声明,该文件是物料源头追溯的核心凭证。
主体签署自我声明,即代表承诺遵守全部法定义务及ISCC要求,确认原材料可持续类型,并同意开放场所接受外部审核;第一收集点、汇集点及中央办公室仅在收到合规自我声明后,方可认定物料为可持续物料。
2.2 自我声明签署与提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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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权限:除FPR集团认证模式外,非农场/种植园、非原产地主体无权签署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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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要求:声明仅可提交至认证的第一收集点、中央办公室或汇集点,严禁提交给代理商、附属汇集点等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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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规范:ISCC官网提供多语言专属模板,必须使用原版模板或精准复刻措辞,不得擅自修改。

2.3 自我声明应用方式与有效期
自我声明共设四种合规应用模式:逐批次单独签署;合同项下全交付通用;原文嵌入合作合同;原产地采用合同条款+官网公示模板绑定。其中后三种模式声明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日起算,合同及官网需标注明确生效、自动续期条款。
2.4 ISCC PLUS附加模块专项要求
纳入集团认证的农场/种植园需每年完成自我评估并提交常规声明;额外获得ISCC PLUS附加模块认证的,需另行填写专项附加模块声明。审核期间,第一收集点、中央办公室需提供近12个月签署声明的农场/种植园完整名单,附加模块认证情况需专项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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