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劳工合规:工时管控与移民工人保障规范

发布时间: 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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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OTS第4.4.9节“工作时间”合规指南

1.1 核心适用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国际工时框架,为工业生产领域工时管理的法定最低标准,认证主体必须无条件遵守。工时管理可同时参照本国法律、集体谈判协议或行业标杆标准执行:若前述规则保护力度低于ILO最低标准,仍以ILO标准为底线;若保护力度更高,则适用对劳动者最有利的规则体系。认证主体需参照经合组织(OECD)《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全面排查并管控超时加班风险诱因。

1.2 关键术语定义

  • 工时:员工受雇主支配的工作时长,不含员工自主支配的休息时间,本节特指不含加班的法定每日/每周标准工时。
  • 每周休息时段:优先实现全员同步休假,契合属地传统休息日,兼顾宗教少数群体习俗。
  • 加班:超出标准工时的额外工作时长。
  • 自愿性加班:严禁强制加班、雇主单方安排加班,需符合本国法律;劳动合同约定且符合法律或集体协议的加班,视为自愿加班。

1.3 兼职员工加班特殊规则

兼职员工(标准工时低于同岗位全职员工)每周加班时长不受12小时上限约束,但其标准工时与加班工时合计,不得超过同岗位全职员工法定总工时上限。

1.4 参考ILO公约文件

  • 第1号公约(1919年《工业工时公约》)
  • 第14号公约(1921年《工业每周休息公约》)
  • 第30号公约(1930年《商业及办公室工时公约》)
  • 第106号公约(1957年《商业及办公室每周休息公约》)
  • 第175号公约(1994年《非全日制工作公约》)

二、GOTS第4.4.10节“禁止不稳定就业”合规指南

2.1 核心合规要求

认证主体需构建稳定劳动关系,杜绝劳动者面临就业不安感及社会经济弱势处境,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严禁通过非正规就业等形式规避用工保障责任。所有用工需基于合法劳动关系开展,清晰界定劳动与社保权责,优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载明法律法规、社会保障条例规定的员工权利与义务。

2.2 参考文件

ILO第198号建议书(2006年《劳动关系建议书》)第1、9-13段

三、GOTS第4.4.11节“移民工人”合规指南与释义

3.1 移民工人定义

依据ILO第97号、143号公约,移民工人指为受雇于他人(非自主创业)跨境迁移的人员,包含依法获准入境的移民工人。

3.2 合规管理要求

本节以《达卡尊严移民原则》为核心基础,构建全周期人道合规的移民工人权益保障框架。认证主体需参照该原则,聚焦平等对待、合规招聘两大核心,制定内部管理政策、优化招聘流程,严防移民工人遭受剥削、歧视等侵权行为。

3.3 参考文件

  • ILO第97号公约(1949年《移民就业公约(修订本)》)
  • ILO第143号公约(1975年《移民工人(补充条款)公约》)
  • 联合国《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
  • IHRB《达卡尊严移民原则》(2012年)
  • IHRB《负责任招聘六步法:落实雇主付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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