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认证咨询-鲑鱼养殖场之工人安全与员工关系标准对于权益保障与责任落实
3.社区
工人安全和员工关系
养殖场应遵守当地劳动法和国家劳动法以确保工人安全,补偿及适用范围内的现场生活条件。
标准制定的原因
由于使用设备的类型以及水中和水面作业的性质,因此养殖场工作具有潜在危险性。工人可能并未充分认识到养殖场存在的风险,同时对与其相关的安全说明也不甚了解。鲑鱼养殖场可能位于偏远地区,这就要求员工要在一段时间内驻扎现场以便提供保障并随时应对养殖场内出现的紧急情况。鲑鱼养殖场的员工或分包工人雇佣条件除了符合公平工资以及其他员工福利之外,必须要体现这些特殊要求。
实施
经过认证的养殖场至少应当为员工提供法定工资、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适当的生活条件。养殖场管理者必须证明其养殖场遵守国家或当地有关养殖场人员雇佣权利和条件的法律法规,包括临时工和分包商承担的工作。养殖场应致力于超越这些最低标准,因为经过认证的养殖场应该是不断进取并充满社会责任感的。
除了当地和国家的法律之外,养殖场也应当有自己的就业政策书面文件,该文件需在养殖场审核期间通过认证,其内容是禁止强迫或抵债劳动,不得雇佣15岁以下的工人,国际劳工组织有关雇佣工人的公约和标准对此也有规定。养殖场的就业政策应当允许其雇员在遵守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组织集体谈判,并提供以大多数员工的通用语种书写的雇佣合同。
养殖场的就业政策应当允许其雇员向公司代表表达不满且不得受到歧视或骚扰。此外,养殖场应当以保险或其他方式支付因工伤不能工作的雇员的薪水,如果其雇员被解雇,养殖场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遣散费用。
养殖场员工正式上岗之前应当接受相应的岗前培训并学习安全规程,此时需要考虑到那些母语为非当地语言的工人。养殖场应当提供书面安全文件,对员工进行急救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响应规程,解决突发事件。
养殖场应当适时提供安全装备如护目镜、手套、安全帽和救生衣,此类装备应当可以正常使用。应制定好计划以使受伤或生病工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养殖场应当实施潜水安全计划,对潜水员工进行严格培训,将每日潜水次数减到最低。养殖场的潜水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加拿大国防与民用环境医学研究所(DCIEM)表格或等效的获批表格进行,这样才能够将潜水病风险降到最低水平。
潜水员应当维护潜水设备的程序日志和维修记录,养殖场应当通过书面的内部审核流程对其进行审核,每月至少一次。此外,养殖场还需制定书面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以处理潜水突发情况如减压病。
如果养殖场设有生活区,应当符合当地和国家的有关标准(例如,防水结构、空间充足、采暖/通风/散热条件良好)并提供配套的清洁洗涤/淋浴和卫生间设施。如果养殖场提供餐饮服务,应当为工人提供健康饭菜,价格不得超出当地标准,不得将垃圾和废物堆放在生活区、食品烹调区和就餐区。
在养殖场工作的分包商、分包公司或人应当提交文件证明其已经过法律许可或已在相关司法机构注册登记。养殖场应当做好分包记录,如果分包个人单月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0个小时,就应当与直接雇员一起接受
相同的安全培训。与养殖场签订潜水工作合同的个人或公司应当与直接雇员一起学习相关规程并严格遵守。
在养殖场检查期间,审核员应当评估其条件是否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审核员还应随机抽取工人进行访谈,了解他们对于工资、安全和生活方面的意见。如有不符,立即调查。
标准
3.1:申请者所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应当达到或超出当地及所在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3.2:申请者不得参与或支持使用童工,应当遵守所在国家童工劳动法有关最低工作年龄的规定或国际劳工组织第138号公约即《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以较高者为准。《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规定最低就业年龄应当是15岁,但是根据此公约发展中国家例外的原则,若在发展中国家当地法律规定最低就业年龄是14岁,按当地规定执行。
3.3:所雇员工介于最低就业年龄和18岁之间时,应当遵守当地法律规定,包括确保其参加义务教育及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时段限制。
3.4:超过最低就业年龄但小于18岁的青年工人不得从事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工作。
3.5:所有工作,包括加班,必须出于自愿。养殖场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强制劳动或抵债劳动,包括贩卖人口,控制身份证明原始文件,禁止工人换班之后离开工作场所或其他旨在强制工人工作的措施。若所在国家法律规定雇主须持有雇员身份证明原始文件,一旦员工索要此类文件,雇主须及时回应并归还。
3.6:在适用情况下,申请者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工作周规定。
3.7:申请者应当遵守所在国家劳动法有关薪资、加班以及对超出常规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工作小时数进行假期补偿的规定,此外,如果员工因工作患病或受伤,在无过失情况下遭到雇主解雇,那么申请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对员工进行补偿。
3.8:如果申请者所拥有的养殖场位置偏远,需要雇员长时间生活并工作在这些地方,那么申请者应当制定相应的休假政策,例如,在养殖场工作两周之后可以休息一周。
3.9:养殖场不得收取员工定金,如果与合法合同相悖和/或所在国家法律未作规定或不允许,养殖场不得减免或扣除工资。
3.10:养殖场不得以扣除工资的方式整顿纪律。
3.11:申请者应当只雇佣具有合法身份的工人,无论其为所在国公民还是移民。
3.12:养殖场应当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严格遵守所有涉及当地薪资、工时和加班的法律规定,并向所有合同工/转包工支付薪资,无论其以劳务形式订立合同还是其他形式。
3.13:养殖场用工资格须得到当地或所在国家政府授权批准,方可提供各类劳动、招聘或就业服务。
3.14:养殖场应当妥善保管所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并为计件工人(指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支付薪资,薪资应当等于或大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薪资、并遵守工作时间、加班及节假日薪资制度。
3.15:在雇用之前和雇佣期间,养殖场应当向所有工人,不管是钟点工、合同工、计件工、临时工、季节工等,提供易懂的书面信息,内容包括:雇佣条款、工人权利、福利、薪酬、预期工作时间、每个支付周期的工资细节和养殖场的纪律处分政策、申诉程序、授权扣除工资及类似劳动问题。此类信息必须以绝大多数雇员的通用语言写就。
3.16:通过劳动或就业服务雇佣合同/转包工人或临时工时,养殖场在雇用之前和雇佣期间,应当保证其劳动或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适当的语种向劳工提供了上述信息,保障工人获悉上述权利及雇用条件。
3.17:进行合理通知后,工人有权终止其雇佣合同。
3.18:养殖场应当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工人的健康、安全和培训,制定并维护相关计划以便在员工患病或受伤的情况下获得及时的医疗救助。
3.19:养殖场应当全面评估风险,识别并消除或最大限度内降低任何健康和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意外,需要进行事故调查。
3.20:工人有权进行劳资谈判,或者至少应当由工人推选一名代表与管理层进行谈判。
3.21:养殖场应当拥有一套书面的申诉程序,对所有工人公开,并允许所有工人向管理层提交匿名申诉报告而不需担心招致报复。
3.22:养殖场应当在招聘、薪酬、培训、晋升、解雇和退休等方面为工人提供均等机会。
3.23:养殖场应当尊重工人,不得参与或允许对工人进行身体和言语伤害或性虐待、欺负威吓或骚扰。
3.24:养殖场提供住宿时,员工住房应当满足当地及所在国家的标准(例如,防水结构、空间充足、采暖/通风/散热条件良好),且无垃圾堆放。
3.25:应当随时为员工提供安全饮用水。如果提供饭菜,应当健康卫生并符合当地的饮食习俗。
3.26:应当随时为员工提供自来水、厕所和洗手设施。
3.27: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申请者应当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送医或与医疗机构进行沟通。此外,应当随时为员工提供急救箱,更换过期急救用品。
3.28:申请者应当向所有员工提供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一般健康问题、个人卫生和安全(包括水上安全以及船只和相关设备的使用)、急救以及产品污染风险。安全文件应当用员工通用语种撰写,方面其阅读理解。
3.29:养殖场员工应当取得驾驶或使用相关设备必需的公共执照,养殖场方面应当提交持照员工清单及执照复印件以备检查。
3.30:养殖场应当针对严重的疾病或事故准备应急预案,如果有必要的话,预案需概述在医疗紧急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问题出现时,对偏远地区的人员进行及时疏散。
3.31:通过选拔的员工应当熟悉应急预案的细节并接受针对电击、大出血、溺水和其他医疗紧急事故的急救训练。只要未经培训的人员出现在现场,那么就必须有经过培训的员工也同时在场。
3.32:应当为员工提供性能优异的护具和装备(例如,养殖场内及船上员工专用救生衣,焊接专用护目用具,车间专用手套,潮湿区域专用靴子)。审核员务必审查其装备情况。
3.33:电泵和曝气机应当按照标准安全规程进行连接。机械设备应当有配套的传动轴和/或传动皮带安全防护设备。
3.34:申请者应当遵守与水产养殖场潜水活动监管相关的法律规定,并起草一份10书面的潜水安全计划,内容涵盖潜水员培训要求和程序记录日志的维护、安全事故和设备维护。潜水日当天的水下时间限制和上浮次数应当在计划书中加以明确并得到有效监管,标准参照加拿大国防与民用环境医学研究所(DCIEM)表格或等效的获批表格。
3.35:申请者应当提供书面规程并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以处理潜水突发事件,通过书面审核流程对潜水记录和规程进行审核,每月进行一次。潜水员的应急响应装备中应当包括复苏用氧气。
3.36:向申请者提供服务的分包商,如潜水、捕捞、环境监测以及系统检查和维护等,应当提供文件证明其工作已经得到法律许可,申请者应当要求其遵守相关的健康和安全规程。申请者应当记录所使用的分包服务并在接受检查时出具这些文件。
3.37:如果分包个人单月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00个小时,就应当与直接雇员一起接受相同的安全培训。






